為切實做好2014年福建松溪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松溪縣將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4種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
一、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免疫質量。按照“逐級負責,分級培訓”的原則開展動物防疫技術培訓,特別要組織做好鄉鎮畜牧獸醫干部及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免疫技術培訓。在實施免疫時要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為傳播疫病。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保存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二、加強一線指導,規范免疫管理。推行“一線工作法”,縣級畜牧獸醫干部要分片包干、駐鄉進村入場入戶加強對免疫工作的跟蹤和督導。由免疫專業隊開展“拉網式”集中免疫,并做好免疫信息記錄、報送和免疫檔案保管工作,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三、 強化疫苗供應管理。嚴格執行疫苗逐級發放制度,建立健全疫苗供應記錄檔案;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場自購 強制免疫疫苗的備案制度。加強對養殖場的疫苗采購和使用情況的監管,嚴禁養殖場以技術服務、推廣、代銷、代購、轉讓等名義進行變相銷售或經營強制免疫疫苗 的行為。
四、及時處理動物免疫應激反應。動物強制免疫出現應激反應的,要立即采取緊急救治措施,盡可能減少農戶損失。出現大規模應激反應 的,應在12小時內報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因強制免疫應激死亡的畜禽,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規定及時派員到現場進行認定,嚴格執行接到報告后 12小時內認定和分級認定規定,并規范做好認定記錄和補償經費申請工作。
五、加強免疫效果檢查。按照《動物強制免疫質量提升行動計劃》的要求,切實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定期組織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對應免畜禽的抗體合格率未達到70%,盡快進行補免。
六、加強動物衛生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加強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加強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七、強化績效考核,落實免疫責任。針對免疫工作,逐個環節細化責任,層層落實到人。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