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飼料生產經營環節。嚴格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及報告等制度;加強經營門店督查,督促建立購銷臺賬,嚴禁銷售“三無”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抽檢制度,加強新型非法添加物隱患排查。
二是養殖環節。督促養殖場建立完善養殖檔案、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出欄保證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開展“瘦肉精”法律法規進村入戶宣傳教育。
三是收購販運環節。會同交通、工商等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和交易市場的監管,建立證明材料查驗和收購販運活畜交易記錄制度;通過備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購販運人員,督促其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