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法制辦獲悉,為了預防和控制人禽共患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制定了《蘇州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據悉,該《辦法》明確中心城區禁止活禽交易,此外本市活禽交易實行規劃定點交易,活禽交易點數量和分布的方案需經批準公布后實施。
中心城區指的是姑蘇區行政區劃,定點活禽批發市場及零售點只允許進行雞、肉鴿、鵪鶉交易,未經批準,不得從事鴨、鵝等其他活禽交易。
進入定點活禽批發市場及零售點交易的活禽,應當具有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定點活禽批發市場及零售點,每周休市1天,并建立“全進全出”、“日進日清”以及消毒制度。同時,還會給經營者建立檔案,報告和公布相關信息。
對于活禽批發市場和零售點活禽經營者來說,必須在經營地點公示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同時,要根據銷量購進活禽,做好清潔、消毒工作,做好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定點活禽批發市場及零售點不符合設置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關閉。在中心城區交易活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對市場經營管理者或市場外固定門店經營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市場內及市場外固定門店無照經營活禽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和活禽等,并處以罰款;對市場外占用道路、流動設攤的無照經營活禽的行為,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和活禽等,并處以罰款。處罰過程中沒收的活禽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