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聯合農業部起草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這部被稱為“農村環保事業里程碑”和“我國農業環境保護領域第一部國家級的法規”實施效果如何,備受各界關注。
據記者了解,由于多年來形成的大面積散戶式養殖方式難以改變,畜禽養殖要實現規模化和達標排放難度很大。
“以湖北省為例,生豬養殖近6000萬頭,萬頭以上豬場僅700座,實際上仍然屬于小農經濟,散養比例高,2012年全省出欄規模50頭以下的養殖戶占89%。”湖北金河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劉中海對本報記者說。
劉中海說,2013年發生的上海黃浦江漂浮死豬事件反映出中國散戶式養殖潛伏的巨大風險。
農業部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生豬生產一直處于高度分散的狀態,規模化程度很低。目前,我國年出欄大于50頭的豬場占比僅60%,而美國和日本2010年年出欄大于500頭的出欄量占比分別達到97%和92%。
一些所謂規模化的養豬場也同樣存在問題,主要是養殖效率低下;由于在飼料中添加抗生素等,造成食品安全隱患,集中排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環保部門監測顯示,一頭豬每天的排泄物相當于6到7個成人的排泄量;一頭豬產生的污染占據5畝地環境容量;中國的養豬場每年會產生6.18億噸豬糞,由此引發的安全風險難以評估。
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顯示,我國畜禽養殖業共排放化學需氧量1268.26萬噸、總氮102.48萬噸、總磷16.04萬噸、銅2397.23噸和鋅4756.94噸。而我國工業廢水排放的化學需氧量為3145.35萬噸、氨氮201.67萬噸。
“畜禽養殖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已達工業排污的1/3-1/2,畜禽養殖已成為我國環境的主要污染源。”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研究員王紹堂對本報記者說。
環保部去年7月出臺的《規模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介紹,畜禽養殖生產的污染物包括固體污染物(糞便、病死畜禽尸體)、水污染物(養殖場廢水)和大氣污染物(惡臭氣體)。
其中養殖廢水和糞便是主要污染物,具有產生量大、成份復雜等特點,其產生量、性質與畜禽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規模、生產工藝、管理水平、氣候條件等有關。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從畜禽養殖業的規劃布局、場(小區)選址、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設施建設、經營管理等環節,對畜禽養殖污染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同時通過資源化的手段做到既減少污染又能增加土地的有機質含量。
劉中海告訴本報記者,目前,國內外養豬場的排污治理技術,一般使用化學法,物理和生物膜過濾法等來處理,投資運行成本大,增加養豬成本,一般養殖戶難以承受。
“如果利用小球藻生物治理豬場糞污處理技術,采用純生物方法,可防止二次污染。”劉中海解釋說,規模化養殖場里,將豬糞污物收集到沼氣池里,通過厭氧發酵產生沼氣,作為燃料供養殖企業和周邊村民使用;沼液排入小球藻養殖基地,為小球藻生長提供營養源;沼渣加工成有機肥,用于農田和菇類培養基配料等。而處理后獲得的清水,可重復使用用于小球藻養殖和沖洗豬圈等,可節約大量珍貴水資源。
據本報記者了解,在湖北英山縣金盆村,有關部門已經在一家出欄6000頭的養豬場開展了試驗性探索。實驗結果表明,小球藻在治理牲畜污水的同時,還可將小球藻濃縮液經厭氧發酵后做為豬的生物飼料,可節約10%至20%的飼料來源。不但大大降低養殖成本,而且能為國家節約糧食、提高養殖戶經濟效益。
經湖北省英山縣環境監測站監測結果顯示,該養豬場排出的污水處理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260、氨氮24.2、總磷2.92,遠低于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化學需氧量450、氨氮80、總磷8.5。
王紹堂對本報記者表示,畜禽養殖污染的有效防治,首先就要實現養殖規模化,但目前來看,一家一戶的散養方式在短期內還很難改變。
記者從四川省環保部門了解到,一些市縣采取設置禁養區、限養區的辦法,確定養殖規模。同時對于小型養殖企業和農村散養戶,采取種養結合、資源綜合利用的辦法,按照雨污分流、干濕分開、飲污分離的治理要求進行基建改造,減少排污量。對500頭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推廣零排放養殖技術,并給予適當資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