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豬屠宰行業管理職能劃轉前,生豬定點屠宰廠經肉品品質檢驗檢出的不可食用病害生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工作是由各級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的,而職能劃轉后,這一監管職責無疑應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承擔。
為了較好地與原監管工作進行銜接,錦州市畜牧獸醫局召開專題會議,對屠宰環節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監管、統計、審核、上報等工作程序和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職責進行了梳理和明確,以期確保國家對病害生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損失補助政策落到實處。會議由市局屠宰質量流通監管處組織召開,鄭慶仁處長主持。市動物衛生監督所領導及部分監督員、市動物檢疫站領導和市食品公司桃園肉聯廠的領導及無害處理專職人員、負責統計報表人員參加了此次會議。
會上,鄭慶仁處長就市局制訂并出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有關管理規定》進行了重點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明確職責,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保證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切實把國家財政對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政策落到實處,根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財政部2008年9號令),在國家規定的原無害化處理方法和要求以及補貼對象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統計、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重新明確規定如下:
一是市、縣(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市、縣(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生豬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全過程的監管,并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所監管的屠宰企業填報的病害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統計報表的數量進行核實。
二是生豬屠宰檢疫、肉品品質檢驗須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檢出的病害生豬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要嚴格執行以下工作程序:
1、經宰前檢疫檢出的病害活豬、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以及宰后檢驗檢出的病害豬胴體(包括頭、蹄、內臟),由負責該企業屠宰檢疫的動物檢疫站當日當班負責同志填寫《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通知單》一式三份,監督所、屠宰企業和留存各一份。同時,由屠宰企業專門指定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或無害化處理人員按照《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的格式要求,填寫貨主名稱、處理原因、處理頭數、處理方式,并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待貨主簽字確認后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送至屠宰企業指定的專門的冷庫統一集中存放,以便日后定期進行處理。
2、經肉品品質檢驗檢出的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由屠宰企業專門指定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或無害化處理人員按照《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的格式要求,填寫貨主名稱、產品(部位)名稱、處理原因、折合頭數、處理方式,并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待貨主簽字確認后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送至屠宰企業指定的專門的冷庫統一集中存放,以便日后定期進行處理。存放前,須由負責該企業屠宰檢疫的動物檢疫站當日當班負責同志與屠宰企業專門指定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或無害化處理人員共同確認、核實相關事項后,填寫《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通知單》一式三份,監督所、屠宰企業和留存各一份。
3、送至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已經死亡的生豬,由屠宰企業專門指定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或無害化處理人員按照《待宰前死亡生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的格式要求,填寫貨主名稱、處理原因、處理數量、處理方式,并在記錄上簽字。待貨主簽字確認后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送至屠宰企業指定的專門的冷庫統一集中存放,以便日后定期進行處理。同時,由負責該企業屠宰檢疫的動物檢疫站當日當班負責同志與屠宰企業專門指定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或無害化處理人員共同確認、核實相關事項后,填寫《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通知單》一式三份,監督所、屠宰企業和留存各一份。
三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病害生豬及其產品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要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市、縣(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也要指派專人負責本轄區內所監管的屠宰企業的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四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能力相適應的集中存放病害生豬及其產品的專用冷庫,且由專人、專鑰管理。
五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對病害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時,應提前通知監督所。監督所應在1個工作日內指派專人到現場對無害化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屠宰企業專職無害化處理人員要在監督所監督員到達現場確認處理數量后再行無害化處理。監督員要在準確核實、監督無害化處理全過程的基礎上,認真填寫《無害化處理監督記錄》。
六是每月5日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應按照《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的要求,填寫上月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頭數、病害豬產品處理數量及折合頭數以及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經屠宰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縣監督所(市食品公司桃園肉聯廠將該表上報市監督所);由縣監督所負責該企業無害化處理的監督員簽字、單位蓋章后報縣畜牧獸醫局;縣畜牧獸醫局主管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后報市畜牧獸醫局屠宰質量流通監管處(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該企業無害化處理的監督員簽字、單位蓋章后直接報市局)。填報的數量必須與上月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數量相一致,必須與無害化處理監督記錄相一致。同時,縣畜牧獸醫局還需將報表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各縣(市)畜牧獸醫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將報表存檔備查(縣局留原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市畜牧獸醫局每月10日前將各縣畜牧獸醫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上報的上月《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進行匯總后抄送市財政局并報省畜牧獸醫局。
若今后省、農業部要求建立或啟用無害化處理監控和信息報送系統,從其規定。
七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不按規定配備病害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未按規定對病害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屠宰企業或貨主虛報無害化處理數量的,無害化處理人員和監督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鄭慶仁處長還著重強調和部署了其他幾項工作。屠宰企業要認真做好屠宰廠門前查證驗物工作,證物不符的嚴禁入廠屠宰;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責成專人并進一步強化對全市畜禽定點屠宰廠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動物檢疫站要嚴格執行宰前6小時檢疫申報制度,并按規程實施宰前檢疫和宰后檢驗;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屠宰企業和城鄉農貿市場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嚴查、嚴管、重罰對畜禽注水注膠和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對外埠肉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