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止人禽之間的疫病傳播,保障禽類產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14〕1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頭防控長效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4〕2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開展家禽定點屠宰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原則
我市家禽定點屠宰采取屠宰廠與規模養殖場(合作社)自宰點[以下統稱為家禽定點屠宰廠(點)]相結合的方式。家禽定點屠宰廠(點)設置應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既有利于環保和防疫,又有利于流通和管理的原則確定。
(一)符合規劃。家禽定點屠宰廠(點)設置應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并與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等城鄉規劃相協調,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區、城市和城鎮居民區等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特殊保護的區域設置家禽定點屠宰廠(點)。
(二)合理布局。近期我市原則上設置3個家禽定點屠宰廠,今后根據省政府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禽產品消費情況,決定是否增設。家禽定點屠宰廠可自行采購活禽進行屠宰加工,也可為家禽養殖場、經營戶提供代宰服務。對達到一定養殖規模,禽產品直銷餐飲、食品加工企業和自設專賣店的家禽養殖場(合作社),其屠宰設備設施和質量安全管理等符合相關要求的,可設家禽養殖場(合作社)自宰點。家禽養殖場(合作社)自宰點僅限屠宰本場(社)養殖家禽,實行自養自宰自銷,不得開展代宰業務。決定執行禁止活禽交易縣(市)的家禽屠宰工作省里另有規定的,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提升水平。要充分利用現有家禽屠宰加工企業資源,提升屠宰企業自動化、機械化和規模化水平,保障殺白禽市場供應。
二、設置條件
設置家禽定點屠宰廠(點),應當符合家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建的家禽定點屠宰廠(點)應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規劃;
(二)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要求;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屠宰場地、檢驗室、屠宰設施設備以及運載工具;
(五)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符合崗位要求的屠宰技術人員;
(六)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肉品衛生檢驗人員;
(七)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
(八)具備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或者具有委托他人代為無害化處理的協議;
(九)有完善的屠宰管理制度;
(十)設置家禽定點屠宰廠(點)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三、認定公布
符合設置條件的家禽定點屠宰廠,向所在地區、縣(市)農業部門申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杭州市農業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杭州市政府認定,報省農業廳備案,并由杭州市政府向社會公布。符合設置條件的家禽養殖場(合作社)自宰點由縣級人民政府驗收并認定,報杭州市農業局備案,并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向社會公布。
家禽定點屠宰廠(點)認定驗收辦法由市農業局另行制訂。
四、實施步驟
(一)申報驗收階段。由家禽定點屠宰廠(點)提交申報材料,政府相關部門開展驗收審核,對不符合家禽定點屠宰廠(點)設置條件的屠宰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對符合條件的屠宰企業,按相關程序予以認定。
(二)試運營階段。5月—6月,對經檢查驗收符合條件的家禽定點屠宰廠(點)進行試運營。
(三)正式開展。從7月1日起,正式實行家禽定點屠宰、殺白上市。
五、強化管理
(一)完善屠宰加工規范管理。家禽定點屠宰廠(點)須制訂并嚴格執行活禽進場檢查、防疫、消毒和病害家禽及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做好屠宰管理臺帳。屠宰操作和管理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家禽定點屠宰廠(點)應按市場消費需要,提供不同種類的家禽屠宰產品。
(二)建立出場禽產品追溯制度。家禽定點屠宰廠(點)應當建立質量追溯制度,如實記錄其屠宰的家禽來源、數量、動物檢疫檢驗、產品流向等內容,經檢疫檢驗合格的家禽產品憑檢疫證明和檢疫檢驗合格標識進入流通環節。檢疫檢驗合格標識由市農業局制定,標識上應標明禽產品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必要信息。
(三)加強屠宰產品質量監控。家禽定點屠宰廠(點)由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派出檢疫人員依法實施屠宰檢疫。家禽定點屠宰廠(點)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配備質量監管負責人和產品檢驗人員。動物檢疫人員和產品檢驗人員配置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
(四)規范市場供應。在實行禁止活禽交易區域內,市場銷售、賓館飯店和集體伙食單位采購使用的家禽產品,應當由政府認定的家禽定點屠宰廠(點)或我市市域范圍外經風險評估的家禽屠宰企業提供,并附有檢疫證明和檢疫檢驗標識。
(五)嚴格禽產品運輸要求。屠宰后的家禽產品運輸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由專用車輛運送至交易市場、銷售終端、直銷點進行銷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家禽定點屠宰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研究制訂有關規章和管理措施,統籌、指導、協調家禽養殖、屠宰、檢疫、市場流通等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做好轄區內家禽定點屠宰廠(點)的管理工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家禽定點屠宰廠(點)審核和驗收工作;要增強動物檢疫的力量,確保家禽屠宰檢疫工作順利進行。對違反家禽定點屠宰規定的行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二)加強協作。各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確保家禽定點屠宰工作順利實施。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家禽定點屠宰廠(點)的設置規劃、監督管理和動物檢疫工作,并會同財政部門制訂家禽定點屠宰廠(點)扶持政策。市商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禽產品冷鏈供應體系和農貿市場禽產品交易區的提升改造。市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定點屠宰禽類制品的銷售、加工和用禽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家禽定點屠宰廠(點)環保工作的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商家出店經營、室外無照商販販賣家禽及其產品行為的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家禽定點屠宰、殺白上市工作。
(三)加強宣傳。要采取多種形式、多渠道、大力宣傳家禽定點屠宰、殺白上市的目的、意義,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綠色消費觀念。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以達到指導生產、引導消費的目的。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農業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