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等新的法規規章,依法有序推進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換證工作,確保全省在農業部統一規定的2014年6月30日前如期完成換證工作任務,近日,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下發通告(2014年第3號),對全省新一輪《飼料生產許可證》換證工作再次做出了部署,并重點明確了相關具體事項。
《通告》確定,凡在2012年12月1日前已經取得《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飼料生產企業,可憑原證繼續生產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后,原《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一律失效,并由當地飼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收繳,同時,按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公文予以告知。
《通告》要求,對于原已獲證目前正在按照新的《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農業部公告第1849號)要求進行廠房改擴建或設備工藝改造的企業,應加快工期進度,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換證手續。此類企業因特殊情況或原因在法定換證截止期限內不能完成換證的,應當分別向當地和省飼料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由飼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通告》規定,原已獲證的飼料生產企業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依法進行設備工藝改造并提出換證申請,也未取得新的《飼料生產許可證》逾期繼續生產的,屬于無證非法生產行為,飼料行政管理部門將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