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農委下發了關于貫徹實施《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全面啟動獸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加強獸藥監督管理。
據 了解,獸用抗生素、鎮靜藥等獸藥的隨意購買以及不合理使用,將給畜產品的質量和安全造成極大威脅。農業部3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規定,獸藥分為獸用處方 藥和非處方藥兩類,獸藥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張貼“獸用處方藥必須憑執業獸醫處方購買”的提示語;不得采用開架自選方式銷售處方藥。此外,成 都農委還強調,獸用處方藥必須由執業獸醫按照其注冊的執業范圍開具處方箋購買。
對于今年3月1起生產屬于《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第一批)》的獸藥產品,應在其標簽和說明書的右上角以宋體紅色標注“獸用處方藥”字樣, 背景為白色,字體醒目清晰;屬于外用藥的,還應按照規定標注“外用藥”。
據介紹,成都將強化獸用藥的日常監管,對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以及執業獸醫、助理執業獸醫的日常處方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違反《辦法》規定的,將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及《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