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審定工作,指導行政許可申請人正確理解審批要求,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號)及其配套規章,我部制定了《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申請材料要求》《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申請材料要求》《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申請材料要求》《新飼料添加劑申報材料要求》,現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2006年2月28日發布的第611號公告同時廢止。
為進一步規范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審定工作,指導行政許可申請人正確理解審批要求,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號)及其配套規章,我部制定了《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申請材料要求》《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申請材料要求》《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申請材料要求》《新飼料添加劑申報材料要求》,現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2006年2月28日發布的第611號公告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