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實施后,7月1日,飼料行業又迎來了新一輪的變革潮。《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以及《飼料中左炔諾孕酮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等7項標準相繼實施,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以及飼料生產安全標準均提出了更高、更規范化的要求。
1、《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進口飼料產品市場,2014年1月20日,農業部發出2014年第2號令:《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7月1日起施行,2004年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對境外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進口中國作出了明確規范。新《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境外企業申請進口登記,應當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境外企業應當在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之日起6個月內,在中國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者委托銷售代理機構并報農業部備案。早年大型境外企業可以自己申請進口登記,不一定會找第三方代理機構,新《辦法》實施后,則必須委托第三方。
新《辦法》在第十三條中還詳細列舉了6類產品,包括"向中國出口中國境內尚未使用但生產地已經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飼料添加劑擴大適用范圍的;飼料添加劑含量規格低于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要求的"等,需要農業部試驗評審,其詳細程度遠遠高出老《辦法》。
為了解決長年來因不合格進口產品引發的糾紛,新《辦法》提出了產品召回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的銷售機構或者銷售代理機構應當主動召回前款規定的產品,記錄召回情況,并向銷售地飼料管理部門報告。召回的產品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監督下予以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
2、《飼料中左炔諾孕酮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等7項標準
2014年4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飼料中左炔諾孕酮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等7項標準經專家審定通過,農業部審查批準,發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7項標準除《飼料中左炔諾孕酮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外,還包括《飼料中醋酸氯地孕酮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飼料中匹莫林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飼料中氟喹諾酮類藥物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飼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喹、喹烯酮和喹乙醇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飼料中硫酸粘桿菌素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飼料中大觀霉素的測定》。
7項標準的實施,可以對飼料生產過程中藥物添加實行標準化監控,有效減少和控制飼料中獸藥濫用現象,規避獸藥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