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為執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關于白羽肉雞案的裁定,商務部公布有關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再調查裁定公告。
商務部在再調查裁定公告中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國內白羽肉雞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同時,商務部根據再調查的結果對美國公司的傾銷幅度和從價補貼率進行了調整。
自2014年7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白羽肉雞產品時,應依據公告中列明的調整后的各公司稅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此次調整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46.6%-73.8%不等的反傾銷稅。其中,美國皮爾格林公司(Pilgrims Pride Corporation)反傾銷稅率為73.8%,泰森食品有限公司(Tyson Foods)反傾銷稅率為49.5%。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4%-4.2%不等的反補貼稅。但是2010年9月26日,商務部發布反傾銷案件的肯定性終裁公告時,決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50.3%-105.4%不等的反傾銷稅,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4.0%-30.3%不等的反補貼稅,措施實施期限為期5年。
此次調整后,雙反稅率下調。
事件回顧:2010年8月29日和9月26日,商務部分別發布公告,宣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
2011年9月20日,美方將中國前述雙反措施訴至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
2013年8月2日,WTO裁定中國對美國白羽肉雞雙反違反世貿規則。
2013年9月25日,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通過了中美白羽肉雞雙反爭端案件的專家組報告。
2013年12月25日,商務部對美雙反案進行再調查。
2014年7月8日,商務部公布商務部公布對美白羽肉雞產品雙反措施再調查裁定,商務部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