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兒子、岳母全家4口打著北京、四川等多家藥業公司名義,非法生產幾十種偽劣獸藥,向全國多個省市出售,涉案金額 56萬余元。7月14日,經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作出判決,陳某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韓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9萬元;同案陳某、張某也分別獲得不同程度的刑罰。
今年4月份,鶴壁市淇濱區畜牧局檢查發現一養豬場的尿檢為陽性,直接威脅市民的健康。經有關部門檢驗發現是食用一種含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種)的偽劣獸藥所致。隨即,工作人員便對問題豬進行了無污染處理,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后據該豬場負責人介紹,偽劣獸藥由浚縣侯某向其出售,侯某則交代其獸藥批發自鄭州市韓某處。在鄭州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警方將銷售偽劣獸藥的韓某、張某抓獲,隨后又順藤摸瓜,將生產加工偽劣獸藥的陳某某、陳某抓獲。
據審查,陳某某為鄭州市惠濟區人,與韓某為夫妻關系,陳某是兩人的兒子,張某則是陳某的岳母。2011年6月份至2013年6月份,陳某某在惠濟區某村租賃的廠房、倉庫內,生產冠以北京、四川等多家藥業公司名稱的偽劣獸藥,并向其中部分偽劣獸藥中添加了沙丁胺醇。其兒子陳某積極參與生產偽劣獸藥,妻子韓某則組織張某等人以電話聯系及網絡銷售方式向河南、山東等多個省份出售,涉案金額5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