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國各省(區、市)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將調整,同時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為推動企業排污減排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如何影響企業排污行為?
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從2003年開始建立,已經實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類和廢氣類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0.7元和0.6元。此次調整后,這兩項標準將分別調整為不低于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調整后的排污費標準,從成本測算看,更加接近于污染的治理成本。”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說。“實行了十多年的排污費‘打折優惠期’結束了。”環保部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2003年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建立時,考慮到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排污費征收標準按照僅相當于測算成本的一半征收。“長年低于治理成本的排污費標準達不到激勵企業減排的目的。”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吳健說,此次調整排污費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價格手段倒逼企業改變排污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后的僅是最低標準。國家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按高于這一標準調整。
能否實現有效監管?
在調整征收標準后,排污費能否有效收繳?會不會出現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反而由于監管不力而“逃費”的現象?
“有效收繳是排污費制度實施的制度保障。排污費征收標準提高后,某種程度上企業的違法激勵將更強,排污費征繳的難度也會增加。這對監管部門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吳健說。
從目前看,我國對規模以上的大企業,排污費征繳率能達90%以上。但一些難以監測或分散的企業,征繳率還比較低。“地方行政干預影響排污費收繳率等非業務因素也不能排除。”環保部工作人員說。
在調整排污費標準的同時,三部門明確,到2016年底前,所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均要實現按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對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無組織排放且難以在線監控的企業,應按照環保部規定的物料衡算方法和監督性監測數據,嚴格核定排污費。同時,強調要大力推廣政府從第三方購買專業服務。
排污費怎么用?
2003年至2013年,我國累計征收排污費1700多億元。這么多錢花到哪兒去了?隨著國家全面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這種關注更加強烈。
排污費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排污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嚴格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排污費收入應主要用于:重點污染源和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范和應用項目;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