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蔡茂楷)日前,福建省政府下發《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啟動新一輪生豬養殖污染防治。
《通知》要求全面拆除“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六江兩溪”流域、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的生豬養殖場,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關閉和拆除。
《通知》支持“可養區”生豬養殖場實施標準化改造,確保糞污得到有效治理。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生豬規模養殖場干濕分離配套建設、沼氣工程、糞污處理設施等給予補助。2014~2018年,省級以上財政對存欄15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給予70萬~300萬元的補助。存欄50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任務要2016年底前完成。
大力推廣生豬生態養殖模式,改建、擴建存欄5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推廣漏縫地面-免沖洗-減排放養殖模式;改建、擴建存欄5000頭以下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推廣豬-沼-果生態型養殖模式;新建生豬規模養殖場,全面推廣微生物發酵床零排放生態養殖模式。
推進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養殖場建設以豬糞為原料的有機肥廠,優先安排廠房建設用地指標,非硬化原料堆放場和發酵場用地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免收企業建安費。年產3萬噸以上的有機肥生產企業應享受化肥生產優惠電量政策。
規范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推廣深埋法、焚燒法、化制法、發酵法等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技術,嚴禁非法丟棄、轉運、出售、加工病死豬。省級財政對存欄15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大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械設備的,每臺補助20萬元。2016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實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