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電 積極邀請生豬養殖戶試用高效生長飼料,進而許以各種優惠條件,發展養殖戶成為其產品代理商,然后以假充好,攜款潛逃,但最終南昌縣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這些騙子提起公訴,他們也得到應有的懲罰。
2008年10月份,楊某等十余人從重慶來到南昌發展豬飼料生意,他們在蓮塘租下了兩個店面和一個倉庫,用作辦公場所和存放貨物。隨后,作為這個飼料銷售處的其中一個負責人的楊某讓梁某等業務員到南昌市各鄉鎮進行豬飼料宣傳,這些業務員有的用真名、有的用假名。他們選擇一些養豬比較集中的地方,宣稱用他們的品牌的飼料,小豬日增重1斤,中豬日增重1.5斤,大豬日增重2斤,并提供一定量的免費飼料給養殖戶試用,等有效果后如有意向可成為他們在當地的代理商,同時承諾免費給代理商制作店牌,進行后期市場推廣和飼料戶的衛生防疫等服務。
經過10天左右的實驗,一些有意向的代理商到接受免費飼料的養殖戶去查看情況,發現農戶反映都很好,日增重都達到宣傳的標準,甚至有的養殖戶的大豬日增重達2.5斤,小豬日增重達1.5斤。看到這些情況,這些想加盟的商戶就主動去聯系楊某等人。為了使這些人相信自己飼料的品牌,楊某還帶著一些養殖戶和代理商到了重慶一家飼料有限公司的廠區考察參觀,該公司的企業法人全程接待陪同,這更使這些代理商深信不疑。同時楊某聲稱以2萬元每噸的價格賣給代理商,代理商可以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下面的農戶和養殖戶。這些人覺得這個品牌的飼料不錯,而且還能賺到錢,就紛紛與楊某簽訂了合同,隨后,這些人在接到相應量的飼料后,將總計160余萬元錢交到楊某等人手里。
但沒有過幾天,一個叫余某的代理商去這家飼料辦事處詢問一些事項時,卻發現這里人去樓空,感到不對勁的余某趕緊打電話給聯系自己加盟的業務員,發現對方關機,余某意識到情況不妙,就到當地公安局報了案。經過對飼料檢驗發現,免費試用有效果的飼料有瘦肉精的成分,而購買的供貨飼料里含的養分明顯低于一般市場上銷售的豬飼料。經過偵查機關的努力,這些加盟的代理商的損失基本上得以追回,楊某等人也得到2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