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一直稱中國水產品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已與國際接軌,但我國近海海域和內陸水體抗生素濃度遠高于國外及嚴重的水產養殖污染現狀卻說明,在水產品的生產、流通環節,獸藥禁用及殘留限量標準根本沒有得到嚴格執行,面對養殖戶肆無忌憚的撒藥行為,有關部門的監管根本就是形同虛設,以至于養殖戶的膽子越來越大,藥也越下越猛。
有了與國際接軌的水產品獸藥殘留限量標準還遠遠不夠,必須在源頭上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監管部門不能尸位素餐,應及時查處養殖戶的違法行為。
歐盟已于2006年全面禁止抗生素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但我國卻長期沒有完善的養殖業抗生素使用規定。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雖對養殖業使用抗生素有了一定限制,但養殖戶所使用的抗生素不一定全來自獸藥生產企業或獸藥商店,無論是法規還是監管都存在明顯的空白地帶。即使不像歐盟那樣全面禁用抗生素,也應該將所有抗生素列為處方藥管理(無論是人用還是獸用),生產、銷售都應有完整的購銷記錄,以方便監管。只有從源頭上控制抗生素的生產和銷售,才能真正遏制抗生素濫用現象,防止養殖業超標排放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