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肉雞產量持續增長。出欄肉雞由11.2億只增加至87.7億只,年均增長7.1%;雞肉產量由122.3萬噸增加至1217.0萬噸,年均增長8.0%,雞肉產量占肉類總產量的比重由7.9%提高到15.0%。肉雞產業已成為我國畜牧業中規模化、集約化、組織化和市場化程度最高的產業之一。近年來,我國肉雞產業規模化程度持續提升,不斷涌現出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大規模肉雞養殖場,但肉雞養殖的主體仍然是分散在廣大農村地區的肉雞養殖場(戶)。國家肉雞產業技術體系自2008年啟動以來積極推動肉雞產業技術的提升,農業部畜牧業司從2010年開始實施畜禽規模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使我國肉雞產業的規劃建設、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顯著提高。
為了摸清我國肉雞養殖規模化發展現狀,國家肉雞產業技術體系于2013年6~8月,專門組織力量在我國肉雞主要產區開展了大范圍調研活動。農業部畜牧業司為此專門下達了《關于畜禽規模化養殖有關情況調研的通知》(農監測便函2013第[124]號)。通過研究分析,選定安徽、廣東、廣西、貴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蘇、遼寧、山東、陜西、四川、浙江,共15個省/區作為調查對象,由肉雞體系駐省/區綜合試驗站站長牽頭在相關省成立調研工作組,按區域養殖規模選取典型縣開展入場(戶)調研工作。
1 調查樣本基本情況
根據2011~2013年肉雞生產量排名靠前的60個縣的分布情況,確定了此次調研的肉雞生產主要省區13個。為更全面地了解全國的肉雞養殖規模情況,專門調研了2個產量較低的省區——陜西省和貴州省。
本次調查采取分層抽樣的方式選取調研樣本,每個樣本省根據養殖情況分別選取1個主產縣和1個非主產縣作為調查對象,合計對30個縣進行調查。主產縣從肉雞生產大縣中選取,非主產縣根據各省具體情況選擇,但不選取純散養而無專業化養殖的縣。每個縣隨機抽樣調研3個村,每個村抽樣調研2個有代表性的養殖戶作為調研對象。其中,肉雞養殖主體主要包括普通養殖戶、專業養殖戶、養殖合作社等,不包括家庭庭院散養戶;肉雞飼養品種主要針對通過現代育種方法培育出的專用型肉雞品種(雜交配套系),不包括肉蛋兼用型等地方品種;代次調查只針對商品代肉雞,不包括父母代、祖代等肉種雞。
經過對30個樣本縣的全面摸底調查,肉雞養殖場(戶)數量合計為168578戶,年出欄肉雞數量為85383.4萬只,約占我國年出欄肉雞的8.2%,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調研結果表明,全國專業肉雞養殖平均單場年出欄規模為49253只,單批飼養規模在1萬只左右(見表1)。河南省和湖北省調研單場年出欄規模最多,主要緣于這兩個省選取的調研縣是白羽肉雞和快速型黃雞的主要產區。
無論縣級還是村級調查結果均顯示,年出欄10000~24999只和25000~49999只規模區間的場(戶)數量相差都不大,沒有明顯差別;而年出欄數后者是前者的2倍。從發展趨勢來看,10000~24999只規模區間的場(戶)在減少,25000~49999只規模區間的場(戶)在增加。二者間在設施設備投入上有所區別,主要在于禽舍的建設投入上;在人員雇用和占家庭收入比例兩方面的區別不大。
隨著規模的增大,房舍專業化和設備機械化程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年出欄在5萬只以上的場(戶)房舍專業化和設備機械化程度均達到較高的水平,明顯區別于5萬只以下的場戶。飼養白羽肉雞的地區規模化、專業化和機械化程度均高于飼養黃羽肉雞的地區。
3 不同養殖規模下經濟經營指標分析
3.1 養殖規模越大專營比例越高
從肉雞養殖場(戶)的專營和兼營情況來看,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養殖戶專營養殖的程度越高。從圖1和表5中可以看出年出欄3萬只以內規模的專營比例較低,均不超過50%;而年出欄3萬只規模以上的專營比例基本超過50%;達到年出欄20萬只以上的養殖場(戶)基本上都專營肉雞養殖。
3.2 養殖規模越大養殖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例越高
從肉雞養殖場(戶)的家庭收入結構來看,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養殖收入所占比例越高。從圖2和表5中可以看出年出欄1萬只以上規模時養殖收入就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達到年出欄3萬只以上規模時養殖收入就成為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占比基本達到80%。
3.3 養殖規模越大專業化程度越高,房舍、設備及人員的投入越大
從肉雞養殖場(戶)的養殖專業化程度來看,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專業化的程度越高,在養殖房舍、養殖設備以及人員雇用上的投入就越大。從圖3和表5中可以看出年出欄2萬只以上規模的養殖場(戶)專業化的比例就超過80%;達到年出欄6萬只以上規模時雇用工人的比例超過60%,同時設備機械化的比例也開始提高;當年出欄超過20萬只以上時機械化和雇用工人的比例均超過85%。
3.4 養殖規模越大獲取經營執照和加入合作社的比例越高
從肉雞養殖場(戶)擁有執照的情況來看,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進行工商注冊獲取經營執照的比例越高。從圖4和表5中可以看出年出欄5萬只以內規模的養殖場(戶)獲取經營執照的比例僅為15.9%;而年出欄20萬只以上規模的養殖場(戶)有3/4獲取了經營執照。
3.5 養殖規模越大獲取經營執照和加入合作社的比例越高
從肉雞養殖場(戶)擁有執照的情況來看,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進行工商注冊獲取經營執照的比例越高。從圖4和表5中可以看出年出欄5萬只以內規模的養殖場(戶)獲取經營執照的比例僅為15.9%;而年出欄20萬只以上規模的養殖場戶有3/4獲取了經營執照。
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加入合作社的比例也隨之升高。從圖4和表5中可以看出年出欄5萬只以內規模的養殖場(戶)加入合作社的比例約為1/4;而年出欄5萬只以上規模的養殖場(戶)有50%以上都加入了當地的養殖合作社。
3.6 養殖規模越大其穩定性越高
從肉雞養殖場(戶)的生產經營穩定性來看,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其穩定性逐漸提高。從圖5和表5中可以看出年出欄5萬只以上規模的養殖場戶的經營穩定性普遍較高,而年出欄5萬只以內規模的養殖場(戶)仍存在10%~30%的不穩定性。
3.7 不同規模經濟指標聚類分析結果
綜合肉雞養殖場(戶)的各項生產和經營指標,并進行聚類分析,結果見圖6。2萬只規模以內的場(戶)生產經營行為相接近;3萬~5萬只之間規模的場(戶)生產經營行為相接近,并與5萬~6萬只之間規模的場(戶)接近;7萬~9萬只和10萬~15萬只之間規模的場(戶)生產經營行為相接近;而6萬~7萬只、9萬~10萬只和20萬只以上規模的場(戶)生產經營行為相接近。
4 小結
從調研結果看,全國專業肉雞養殖平均單場年出欄規模為49253只,單批飼養規模在1萬只左右。我國目前肉雞規模化發展程度相對發達國家較低且參差不齊,省際和地區之間差距很大,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任重道遠。
建議以年出欄5萬只以上作為肉雞規模化界定的起點邊界。理由如下:
①年出欄5萬只以上的養殖場戶在不考慮家庭散養戶外的專業肉雞養殖中提供了超過40%的肉雞產量,在近3年的生產監測數據中甚至超過了60%,是我國肉雞生產的主體。
②年出欄5萬只以上的養殖場(戶)在養殖方式上趨向專業化和正規化。更注重對生產設施設備的投入,絕大部分場(戶)使用專門化房舍進行飼養,并且開始向機械化和標準化發展。開始關注相關的標準法規,也開始加入行業團體組織,其生產經營開始向正規化靠攏,更有利于管理和規范。
而年出欄5萬只以下的養殖場(戶)在養殖方式和管理上隨意性較強,依舊處于農業家庭副業的范疇。
③年出欄5萬只以上規模的場(戶)養殖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例較高,其生產經營也更穩定。養殖規模越大,標準化、現代化的生產特征表現得更加明顯。具體表現為:養殖規模越大,養殖專業化和生產經營正規化程度所占比例越高;養殖規模越大,養殖收入占比和從業的穩定性也越高;養殖規模越大,兼職其他產業的比例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