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國家一系列對大型養殖場的扶持政策和市場震蕩的綜合作用下,散養戶和一些規模較小的豬場,由于很難得到這些政策上的支持,在風險面前顯得底氣不足。今年上半年,豬市持續低迷,生豬價格部分地區甚至跌至10元/斤,不少小規模養殖戶紛紛退出市場,甚至跑路。
現在,有了“養豬合作社”這塊牌子,把一些小規模的養殖戶組織起來,就有了獲取政策支持的機會。
九部分發布《意見》支持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
9月15日,農業部網站消息,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等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九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把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運行規范的農民合作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政策激勵和導向作用,進一步完善財政稅收金融等支持政策,重點扶持運行規范的合作社。各級財政要增加合作社發展資金,擴大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林)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落實和完善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合作社發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對信用等級較高的合作社在同等條件下實行正向激勵措施,提供貸款擔保服務,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創新適合合作社生產經營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合作社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合作社從事種植、養殖的用水用電及本社成員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相關價格。
農村養豬合作社需強化的三大能力
合作社能否做大做強,三大能力至關重要:1、低價采購能力;2、融資能力;3、溢價銷售農產品能力。
同時,為了保證合作社的安全運營,必須確保三個到位: 1、農產品安全問題;2、信用銷售的風險控制;3、環保到位。
我國的國情決定了目前還無法走西方的大規模集約化養殖模式,適度規模的養豬模式必將長期存在并得到發展。事實上,從2006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從國家立法的高度支持合作社,合作社的發展就步入了快車道。2013年,國家政策明顯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從我國國情出發,合作社作為將小規模養豬場整合起來發展的最佳平臺,借上國家支持的東風、小型豬場發展的需要,一定會邁向繁榮發展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