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就在家中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然后不經檢疫,進行非法銷售。9月12日,浙江省浦江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陳迪理、陳豐勉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今年6月以來,多年在鄉鎮從事豬肉銷售的浦江男子陳迪理覺得往返縣城路程太遠,加之天氣炎熱等諸多不便因素,便萌生了自己屠宰生豬進行銷售的念頭。在明知自己不具備屠宰資格的情況下,陳迪理從鄰近的建德市、蘭溪市等地收購大量生豬后,伙同原在浦江某屠宰場工作的項子生在家中私自屠宰生豬300余頭,并在未經檢疫的情況下將屠宰后的生豬進行批發和零售,銷售額達30余萬元。
無獨有偶。在浦江縣另一鄉鎮從事豬肉販賣的陳豐勉、虞永法也采用相同手段在家中私自屠宰生豬200余頭,銷售額達30余萬元。這些非法屠宰的生豬通過各鄉鎮的豬肉商販流向了市場,最終流向了餐桌,威脅到群眾的食品健康安全。
8月初,浦江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后,當即立案偵查,及時查處了這兩個非法生豬屠宰窩點。浦江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陳迪理、陳豐勉等4人的行為均已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