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委、辦)、生豬屠宰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今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和農業部的部署,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一手抓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一手抓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部分地方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進展較為緩慢,與國務院和農業部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為加快推進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理順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強化畜禽屠宰監管和行業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職責調整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2014年1月,農業部印發了《關于做好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過渡期有關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4〕1號),明確了省、市、縣三級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時間進度要求。目前,全國有19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完成省級屠宰監管職責劃轉,11個?。▍^、市)正在調整中,上海市尚未開展;市級職責劃轉率約33%;縣級職責劃轉率約21%(各省職責調整進展情況見附件)。
在省級職責調整過程中,北京、河北、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海南、重慶、陜西等14個?。ㄊ校╉樌瓿墒〖壉O管職責交接并正式履行管理職能,畜禽屠宰監管能力得到加強。山西、黑龍江、湖南、四川、云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雖然下發了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文件,但畜禽屠宰監管條件保障未得到較好的解決。天津、內蒙古、江西、廣東、廣西、貴州、甘肅、青海、寧夏等省(區、市)已將職責調整方案報省編辦,但遲遲未予批復。
與省級屠宰監管職責調整相比,市、縣兩級調整進度更為滯后,“編不隨事走”、“人不隨事走”等矛盾和問題更加突出。有的地方對監管職責調整存在等待觀望現象,有的地方部門間對人員編制、項目劃轉等事項遲遲達不成一致,有的地方基層畜牧獸醫部門對履行屠宰監管職能存在畏難情緒。地方生豬屠宰監管職責調整進展緩慢,造成一些地方出現對生豬屠宰監管工作“商務部門沒人管、農業部門又無法管”的尷尬局面。
二、高度重視,加快推進職責調整
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是國務院深化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向政府主管領導匯報本地區職責劃轉情況,在省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快推進本地區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已經完成省級職責調整的,要會同機構編制、商務等部門加強對地市和縣級職能調整的督促督導,認真落實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已印發調整方案的,要盡快完成交接工作。尚未完成省級職能調整的,要主動協調機構編制、商務等部門,溝通情況、制定方案,向當地政府積極匯報,確保年底交賬。
三、強化保障,確保履職盡責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明確的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在加快推進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的過程中,更加注重提升畜禽屠宰監管能力建設,認真研究解決畜禽屠宰監管機構人員編制、經費保障、設備裝備和執法條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堅持“編隨人走、人隨事走”的原則,積極協調機構編制部門,推動落實畜禽屠宰監管人員編制,加強基層屠宰監管執法力量,確保畜禽屠宰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到位。要積極協調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將畜禽屠宰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盡快配齊執法取證、樣品采集、快速檢測等設施設備。
四、落實責任,強化屠宰質量安全監管
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4〕20號)、《農業部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14〕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生豬定點屠宰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4〕32號)要求,切實加強畜禽屠宰質量安全監管,落實地方政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屠宰企業認真落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屠宰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加強與公安部門協調配合,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肅查處畜禽屠宰環節各種犯罪行為。職能尚未調整到位的地方,畜禽屠宰監管職責仍由原部門承擔,嚴禁職責調整期間推諉扯皮、工作脫節或者履職不到位。對畜禽屠宰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地要及時將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有關情況報我部獸醫局(農業部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請一并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