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時代,養殖規模較小,糞污都是用作肥料還田,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也較小。然而隨著養殖規模的不斷加大,資金、技術、管理等的缺乏,養殖糞污對環境的危害也日益嚴重,河流、土壤和大氣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近年來,畜禽養殖帶來的污染已成為國際關注的問題。
在日前召開的2014中美豬業發展研討會上,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王濟民教授和美國農業部副總經濟學家羅伯特·約翰遜博士分別代表中美雙方就兩國糞污管理政策的演變做了專題報告。
中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順應時代發展
王濟民教授說,目前我國的畜牧業污染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嚴重。歐盟的農業政策規定單位面積TN負荷量(糞肥年施氮量)的限量標準為170千克/公頃,超過這一極限值則會對土壤造成嚴重危害。2013年我國的這一數值為157.94千克/公頃,雖然沒有超過上限,但近年來不斷上升的趨勢也足以引起我們的重視。
我國糞污管理政策的演變主要分為四個階段,1980年——1990年屬于環境保護法管理階段,這期間出臺了《水污染防治法》和《環境保護法》等。1990年——2000年屬于農業和畜牧業政策管理階段,期間出臺了《農業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2000年——2010年專門針對畜禽污染,出臺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但真正將畜禽污染列入法律條例的卻是2014年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這屬于專門法律條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