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對食品安全問題日益關注,這必須將對我國農產品生產、加工等各方面產生深遠影響,為此,筆者將養殖場的獸藥殘留問題進行了探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原因
1.1周圍環境的污染
主要為工業廢物、高劇毒、高殘留農藥和有害物 質滲人土壤、破壞水質,對環境造成持久污染,其中所含的有害重金屬、農藥等經直接或間接方式被動物食用,并在動物體內大量蓄積,造成藥物等各種殘 留超標。
1.2藥物使用不合理
突出表現在有些飼養場在飼養過程中長期、大 劑量添加化學藥物用于日常預防,停藥期觀念淡薄,飼養的動物稍有疫情,則更是大劑量、高頻率變換使用高效廣譜抗菌藥,隨意變更療程,從而大大加劇了 病原體毒株變異,使得疫情難以有效控制,并造成藥 物殘留嚴重超標。
1.3使用違禁藥物或含違禁藥物的飼料獸藥 產品
農業部2011年發布了《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 范》,2002年發布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2005年發布了規范獸藥生產、使用的560號公報,公布了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和食用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但受經濟利益驅使,有些 飼料、獸藥廠家鋌而走險,違規添加禁用藥品,這些產品最終流入養殖環節;有些養殖場明知故犯,私自添加、使用禁用藥品,2011年各級畜牧主管部門組織了多次專項打擊行動,形式已大為改觀。
1.4使用假劣獸藥及獸藥添加劑
在市場上流通的獸藥中,有些是以非獸藥冒充 獸藥或以他種獸藥冒充此種獸藥;有些獸藥所含成 分的種類名稱與獸藥國家標準不符合。養殖場對這 些假、劣獸藥的真實成分、功效配伍禁忌及停藥期等一無所知,不慎誤用嚴重影響動物疫病防控,同時也是可以導致獸藥殘留超標。
2控制措施
2.1場區選址合理
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選址應至少離村莊0.5公里,不能處在村莊的上、下風頭,交通要方便,地勢不能太低,周圍不能有任何在污染企業、垃圾處理場,養殖場區等污染源,要遠離污染嚴重的河流,以便用水。
2.2實行“清潔化”的環境治理
加強場所區的環境治理,把明溝排污改為暗溝 排污,固液分離,雨污分離,對畜禽生產過程中產生 的污水,糞便作全面的無害化處理,糞污“達標”排放,加快藥物殘留降解,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2.3強化養殖投入品的質量管理
規模養豬場所(區)應建立健全獸藥、飼料(含玉米、麥皮)、飲水等養殖投入品的質量管理體系,有組織有計劃的對人場原料的主要成分、衛生指標進行人場檢驗和場內抽驗。
2.4堅持專家指導,規范用藥行為
場(區)用藥時應多方面聽取專家意見,因畜制宜,因病制宜,因時制宜,有針對性的使用療效好、毒副作用小、不易產生抗藥性的獸藥,應充分考慮藥物間的協同作用、拮抗作用和配伍禁忌,盡量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單方制劑、中草藥制劑、不要隨意變更治療療程,切實遵守藥物的休藥期制度。
2.5加強飼養管理,轉變養殖觀念
認真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的飼養管理技術,結合自身實際,創造良好的飼養環境,堅持中西醫結合,以中草藥預防為主,增強動物機體的免疫力,降低飼養動物的發病率,實施綜合衛生防疫措施,及時淘汰病患畜禽,減少獸藥使用的種類和數量。
2.6使用安全無毒藥物
要堅持“治療為輔”的原則,需要治療時,在治療過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藥,對癥下藥,適度用藥。只能使用通過認證的獸藥和飼料廠生產的產品,避免產生藥物殘留和中毒等不良反應。盡量使用高效、低毒、無公害、無殘留的“綠色獸藥”,不得濫用。
2.7嚴守法律,依法經營
養殖場應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建立畜禽疫病檔案、用藥記錄,嚴格執行《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規定,不用違禁藥物 病死動物要作無害化處理。處于用藥期,休藥期的動物,嚴禁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