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為進一步加強獸用處方藥管理,發布了獸用處方藥管理的通知。以下是通知的詳細內容。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獸醫)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順德區農業局:
農業部頒布《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后,特別是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全省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通過加強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履行告知責任、組織專項清理整頓檢查,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加強宣傳培訓等有力措施,推動獸用處方藥管理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獸藥生產企業能按規定要求印制“獸用處方藥”標識,獸藥經營企業基本能做到張貼明顯提示語和分類隔離擺放處方藥,獸藥使用單位基本了解獸用處方藥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
但由于相關政策制度配套不完善、執業獸醫數量嚴重不足,個別監管人員執法水平不高和經營、使用者“憑處方箋銷售使用處方藥”的意識淡薄等原因,憑執業獸醫處方箋銷售和使用處方藥環節目前仍存在較大困難,普遍存在未憑獸醫處方箋買賣和使用處方藥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強獸用處方藥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 統一思想
《辦法》是我國獸藥使用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標志,是提高獸藥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對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類健康具有重大意義。各地要提高認識,認真做好獸用處方藥管理實施工作,切實做到領導、任務、責任“三落實”,確保認識到位、領導到位、任務到位、責任到位,具體措施到位、務求實效到位“六到位”。
二、加強監管 落實責任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新管理方式,將獸用處方藥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監督獸藥經營企業要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對處方藥要分區分柜存放擺放,不能開架自選,店內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張貼“獸用處方藥必須憑獸醫處方購買”的提示語。聘有已注冊的專職執業獸醫的養殖場、動物園、實驗動物飼育場等憑獸醫師執業證復印件即可購買獸用處方藥,無需憑獸醫處方購買。
(二)嚴格實行處方藥銷售、使用記錄制度。監督經營企業建立獨立的處方藥進貨和銷售記錄,養殖場等使用單位要有處方藥購買使用記錄并嚴格執行休藥期。
(三)抓大帶小,逐步規范。督促轄區內規模大的獸藥經營企業和養殖企業認真執行處方藥管理制度,憑處方箋買賣使用處方藥,聘有已注冊的專職執業獸醫的養殖場、動物園、實驗動物飼育場等除外。沒有執業獸醫的養殖場,現有的獸醫經申請登記為鄉村獸醫,憑鄉村獸醫登記證可購買、使用《鄉村獸醫基本用藥目錄》第二項所列獸藥(處方藥)。
(四)加強檢查,嚴格執法。各地要加強對獸用處方藥的管理和檢查,對有條件實行處方藥管理又不執行的依法進行處罰。避免存在選擇性執行、象征性落實、發生事故時被追責等問題和避免發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現象。
(五)進一步抓好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規范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對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要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有關規定處理。涉及轄區外獸藥生產企業的,應及時將違法信息告知我廳。限期整改后,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繼續違規的,要予以從重處罰。
三、加強宣傳 做好服務
針對執業獸醫師和執業助理獸醫師數量不足的現狀,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執業獸醫,要加強對已取得相應資質的執業獸醫注冊管理,為加強和完善獸用處方藥管理創造有利條件。
根據有關規定和農業部對廣東、浙江的答復,目前執業獸醫能夠注冊的單位有: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實驗動物飼育單位、獸藥生產企業、動物園,畜禽專業合作社或者產業化畜牧龍頭企業。
對獸藥經營企業自有的執業獸醫注冊,獸藥經營企業可通過完善畜禽診療,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或聯合大客戶成立畜禽專業合作社等方式進行注冊登記。此外,還可以經申請登記為鄉村獸醫,使用《鄉村獸醫基本用藥目錄》第二項所列獸藥(處方藥),為養殖場提供服務。
四、加強溝通 及時反饋
各地在實施《辦法》過程中要加強調查研究,善于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勤于總結經驗,在現行的政策法規下,研究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行之有效管理模式,并將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反饋我廳。
為方便各地監管和執業獸醫開具處方箋,我廳根據《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對獸醫處方箋的要求,制訂了廣東省獸醫處方箋樣式(見附件),供各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