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當之無愧的畜牧業大國,年飼養生豬11.9億頭、牛1.5億頭、羊5.7億頭,各類家禽176.2億只。雖然養殖水平已經很高,但如此規模的養殖數量,終究無法完全避免禽畜病死的問題。
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比如沒有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比如病死禽畜數量太大、涉及范圍太廣、處理難度太大等問題,導致很多病死畜禽或隨意丟棄,或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市場,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污染了環境,甚至成為傳染病源。
現在,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政府對這個問題也越來越重視。《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的出臺就是明證。
《意見》要求以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為目標,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構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
我們常說解決復雜問題要形成機制,推動制度化解決。既然要以制度保障來解決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問題,就要有法律規定、有政策推動、有辦法落實、有問責機制,最終形成一個行之有效,不會人走政息的體系。
從《意見》提出的要求、做出的規定等方面來看,正是為了推動病死禽畜的制度化解決,這顯然要比發現問題、曝光案件以后再集中整治、突擊式檢查處理的方式更加行之有效。比如《意見》明確要求,要建設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處理場所的設計處理能力要高于日常病死畜禽處理量。要依托養殖場、屠宰場、專業合作組織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等建設病死畜禽收集網點、暫存設施,保證病死畜禽能夠得到及時收集,降低病死畜禽停留時間,減少傳播動物疫病和污染環境的風險。鼓勵跨行政區域建設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場等。
可以說,這些措施一方面覆蓋了規模化禽畜養殖企業,一方面也顧及了個體養殖戶,是值得期待的。下一步要做的是如何保證這些舉措能夠切實貫徹落實而不流于形式。政府執法部門引導、督促和監管企業,上級部門問責不作為的執法部門和官員,應該是一條務實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