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畜牧局獲悉,按照財金[2013]7號文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省畜牧局、省保監局聯合發文對我省育肥豬保險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在全省范圍內,凡是飼養圈舍條件能夠保證飼養質量,對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體重等于或大于10公斤的育肥豬全部投保,每頭育肥豬保額為500元。
據了解,按規定,凡是飼養圈舍條件能夠保證飼養質量,對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的養殖場(小區、合作社、戶),在對育肥豬進行免疫接種、佩戴耳標、建立檔案、落實出欄報檢制度的同時,對全部病死育肥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等條件全部具備的,其育肥豬可以投保,并可對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育肥豬死亡的情形獲得相應賠償。每頭育肥豬保額為500元,保費為30元,保險期限為1年。保費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縣財政承擔24元,養殖場承擔6元。如果發生保險事件,保險承辦機構將按照理賠標準通過“一卡通”直接賠付被保險人。
為確保育肥豬保險工作順利開展,市畜牧局聯合市財政局、市政府根據“先行試點,逐步完善,全面推廣”的總體思路,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積極開展保險試點,積累經驗。各縣(區)畜牧部門把保險和畜牧業發展、動物疫病防控、動物防疫條件規范、無害化處理、畜產品質量安全等業務工作結合起來,一并部署、一起推動,協助保險公司做好育肥豬清查登記、保費收繳、現場勘驗和理賠定損工作。
據我市畜牧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該保險機制不僅可降低生豬養殖場(小區、合作社、戶)的養殖風險,還可提升養殖管理水平,推進動物衛生檢疫,防止病死生豬流向市場。通過育肥豬保險,能夠有效分散生豬養殖風險,保護養殖者利益;通過劃分保險責任和制定投保條件,能夠促使養殖場戶改善防疫條件,規范防疫行為;通過現場查勘,能夠有效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措施,保障畜產品安全;通過保險理賠,能夠調動生豬養殖者的積極性,防止出現生豬養殖的大起大落,穩定市場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