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們報道了《官員虛構材料幫空殼豬場套取國家補貼80萬》,生豬養殖戶與相關利益鏈官員,包括農業畜牧部門、發改部門、財政部門綁在一起,瓜分國家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專項資金補貼,致使國家經濟損失1715萬元。
這些資金補貼是如何瓜分的? 2007年以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扶持生豬養殖的補貼政策用于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改擴建。按政策規定,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扶持資金有較為嚴格的管理程序,一般必須經過當事人申報、現場審核、資料審批、項目驗收、資金撥付、審計監督等多個環節。可是,那里的養殖戶和公職人員竟然聯手編造虛假申報材料、虛報生豬出欄量、虛假項目建設方案、虛假環評意見等,在公職人員的關照下騙取專項補貼資金。在這一過程中,絕大部分負責現場檢查驗收工作的工作人員都有接受養殖場老板吃請或收受“紅包”的情況,而韶關市各縣畜牧、發改部門公職人員則利用補貼項目指標、初審權力,在順利幫助養殖戶成功申報領取補貼資金后,收受賄賂。相關部門還接受養殖戶請吃請玩,巧立名目,以“檢疫費”、“管理費”等各種形式“抽水”私立小金庫。
我們常說,中央政策是好的,到了地方就容易被歪曲,這在生豬養殖補貼案例中就能看得很清楚。中央安排補貼的目的是防止生豬養殖污染環境。生豬養殖達到一定規模后,容易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為此,國家增加了環境評測標準,規定取得申報補貼的豬場必須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定,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排放污染物應當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專項補貼資金中,中央投資主要用來安排糞污處理設施建設,雨污分流設施、沼氣池等排污設施建設。可是,這些錢一部分進了相關官員的口袋,另一部分被相關養殖場拿到,卻完全不用于改造擴建。換句話說,中央試圖達到的政策效果在真正實行時大打折扣。
類似生豬補貼這樣的案例太多了,無論在農業領域,還是工業領域,也不限于中央政策,任何一級的政策到下面都有可能發生類似的情況,比如國家高新技術項目申請、高校學術科研項目申請等都容易成為腐敗高發地,其發生邏輯與生豬補貼被冒領一致。
那么,該怎樣去防范這樣的腐敗呢?核心是公開和監管。所謂公開,目的也是為了便于監管,主要是來自群眾和輿論的監管。在具體的監管上,首先要加強前期資格準入審查。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對項目設立的申報條件,通過嚴格的前期實地考察,制作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并標明項目投資概算、建設內容、前期條件等實質性內容。其次要明確中期檢查制度。強化對補貼資金的監控,及時了解資金運行情況,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用于指定項目建設,嚴禁挪作他用,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作出嚴厲處理。最后要嚴格執行后期驗收制度。項目驗收建議由項目主管部門會同審計、紀檢監察等第三方部門組成驗收小組,按照項目建設方案現場嚴格核查項目實施情況,同時建立驗收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參與驗收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防止流于形式,杜絕驗收環節造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