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關于整治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推進征地拆遷、涉農利益、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衛生、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等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其中,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街道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原主任何秉良監管瀆職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經查,何秉良在擔任觀瀾街道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負責人、主任期間,先后收受觀瀾屠宰場承包經營者徐剛的賄賂118.5萬元,不嚴格履職,放任派駐屠宰場檢疫員將生豬瘦肉精檢測、死豬拍照、清點、蓋章等工作交給徐剛的員工負責,明知徐剛的員工存在違規提取生豬尿液、偷換尿液以逃避瘦肉精檢測,甚至自行開具相關憑證出場等行為,依然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致使大量含有瘦肉精的問題豬和病死豬被屠宰并流向市場,造成了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何秉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