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標準需進一步完善
在畜產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國始終都沒有放松,特別是在獸藥投入品的監管上,我國先后于2002年3月5日發布了食品動物禁用藥物禁令,2004年11月1日實施了新《獸藥管理條例》,2008年1月1日實施新修訂了《動物防疫法》,并得到了不斷完善,在全國也推行了GMP認證、GSP認證、執業獸醫師考證等規范性準則,這些充分說明了國家在推進獸藥產業規范發展不懈努力著。但一些單位和個人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違反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事件任然時有發生。同時,隨著現代畜牧業的發展,法規標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基層如何貫徹落實完善有待提高。
生產企業暗度陳倉
中國獸藥生產企業是省級部門行政許可審批,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發證,但是標準車間運行費用較大,經過GMP認證的車間幾乎沒用,使用其他車間生產,造成產品質量降低。獸藥生產企業屬地管理,但基層人員業務水平不高、檢測能力較弱、企業生產節律不定等原因,造成生產監管漏洞,合法企業干著不合法的勾當,擅自改變配方、擅自改變劑量、生產無批號產品等問題不斷出現。有些不具有合法身份的所謂“企業”逃出大排查,生產經營不合法甚至假冒獸藥直供終端養殖場戶,監管部門查處不具有合法身份的所謂“企業”相對容易且易于起效,但往往找不到“企業”人員起不到震撼作用。更有甚者出現皮包公司,找企業代加工,夸大療效、套批用準文號、擅自改變劑型等,終端起底直銷養殖企業,而大量非法獲利,由于場地人員的不固定,給監管執法造成了困難。
經營企業危機四起
能上到市面上的獸藥經營企業都符合許可要求,至少經營產所達到規范要求,經營著合法企業的產品,被各級各部門列入重點關顧對象,迎檢的楷模,但是“無資質、無固定場所”的獸藥游商經營游刃有余,無人問津,經營產品品質無法保障,擾亂獸藥經營市場。
獸藥生產企業終端銷售和養殖企業互銷不斷給合法獸藥經營企業施壓,增加了合法獸藥經營的難度,由于造成的排擠,合法獸藥經營企業不斷轉入地下,形成了獸藥經營的惡性循環。
養殖企業的“世外桃源”
因為基層監管部門還達不到全天候監管養殖企業生產全過程,所以獸藥使用監管存在著空擋,而且養殖企業負責人存在貪圖便宜的小農思想,這都給不合法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有了可趁之機,直銷到企業的獸藥逐年增多。有的養殖企業道德低下,獸醫室中排放著正規獸藥,暗中使用獸藥原粉、假冒獸藥、人用藥等,甚至出現添加“瘦肉精”、不實行休藥期、超劑量用藥等現象,但在養殖檔案中不予填寫,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對出欄家畜除感官檢查外,僅有“瘦肉精”檢測項目,造成畜產品質量隱性安全無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