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經營的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獸藥,下同)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生產設備;生產、經營假、劣獸藥,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
擅自生產強制免疫所需獸用生物制品的,按照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處罰。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的獸藥1個品種2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的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低于3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低于15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的獸藥1個品種3—4批次,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的獸藥貨值金額3倍以上低于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5萬元以上低于20萬元罰款。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違法行為:
①生產的獸藥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藥品等農業部未批準使用的其他成分的。
②生產的獸藥累計2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③生產獸用疫苗的。
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處罰標準: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的獸藥和違法所得,沒收生產設備,并處違法生產的獸藥貨值金額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20萬元罰款。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產、經營活動。
2.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違法經營的獸藥2個品種以下,或3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低于3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低于13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違法經營的獸藥3—4個品種,或4—5批次,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獸藥貨值金額3倍以上低于4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3萬元以上低于16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違法經營的獸藥5個品種以上,或6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獸藥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6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假獸藥的。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輕微違法行為:
①生產未取得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其他獸藥產品1個品種2批次以下的。
②生產假獸藥2個品種以下,或3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的假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的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低于3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低于15萬元罰款。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較重違法行為:
①生產的獸藥擅自改變組方添加其他獸藥成分的。
②生產未取得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其他獸藥產品1個品種3—4批次的。
③生產假獸藥3—5個品種,或4—6批次,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低于5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的假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的獸藥貨值金額3倍以上低于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5萬元以上低于20萬元罰款。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違法行為:
①生產的獸藥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藥品等農業部未批準使用的其他成分的。
②生產的獸藥擅自改變組方添加其他獸藥成分累計2批次以上的。
③生產未取得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獸用疫苗,或生產未取得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其他獸藥產品累計2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的。
④生產假獸藥6個品種以上,或7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
⑤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處罰標準: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的假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的獸藥貨值金額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20萬元罰款。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產、經營活動。
4.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劣獸藥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劣獸藥3個品種以下,或5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生產的劣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的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低于3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低于15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劣獸藥4—6個品種,或6—9批次,或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低于10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生產的劣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的獸藥貨值金額3倍以上低于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5萬元以上低于20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劣獸藥7個品種以上,或10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10萬元以上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生產的劣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的獸藥貨值金額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20萬元罰款。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產、經營活動。
5.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假獸藥的。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輕微違法行為:
①經營假獸藥未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2個品種以下,或2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
②經營假獸藥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5個品種以下,或5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假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假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低于3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低于15萬元罰款。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較重違法行為:
①經營假獸藥未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3—4個品種,或3—4批次,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低于2萬元的。
②經營假獸藥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6—9個品種,或6—9批次,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低于5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假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假獸藥貨值金額3倍以上低于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5萬元以上低于20萬元罰款。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違法行為:
①經營假獸藥未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 5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②經營假獸藥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10個品種以上,或10批次以上,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
③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假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假獸藥貨值金額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20萬元罰款。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產、經營活動。
6.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劣獸藥的。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輕微違法行為:
①經營劣獸藥未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5個品種以下,或5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2萬元的。
②經營劣獸藥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10個品種以下,或10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劣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劣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低于3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低于15萬元罰款。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較重違法行為:
①經營劣獸藥未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6—9個品種,或6—9批次,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低于5萬元的。
②經營劣獸藥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11—14個品種,或11—14批次,或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低于10萬元的。
處罰標準 :沒收經營的劣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劣獸藥貨值金額3倍以上低于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5萬元以上低于20萬元罰款。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違法行為:
①經營劣獸藥未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10個品種以上,或10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
②經營劣獸藥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15個品種以上,或1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10萬元以上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劣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劣獸藥貨值金額5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20萬元罰款。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產、經營活動。
7.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營人用藥品2個品種以下,或2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人用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人用藥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低于3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低于13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營人用藥品3—4個品種,或3—4批次,或貨值金額在5000元以上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人用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的人用藥品貨值金額3倍以上低于4倍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3萬元以上低于16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營人用藥品5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或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處罰標準:沒收經營的人用藥品和違法所得,處違法經營的人用藥品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6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產、經營活動。
二、《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提供虛假的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獸藥批準證明文件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活動。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尚未開展獸藥生產、經營活動的。
處罰標準: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并處5萬元以上低于6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經營的獸藥2個品種以下,或4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并處6萬元以上低于8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經營的獸藥3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處罰標準: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并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活動。
三、《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買賣、出租、出借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和獸藥批準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尚未開展獸藥生產、經營活動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低于3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經營的獸藥2個品種以下,或4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低于7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經營的獸藥3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
四、《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臨床試驗單位、生產和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活動,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研制新獸藥不具備規定的條件擅自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實驗室階段前未經批準的,責令其停止實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臨床試驗單位、生產和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有以上違法情形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有以上違法情形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
處罰標準:責令停止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活動,并處低于5萬元罰款。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違法行為:
①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臨床試驗單位未按照規定實施獸藥研究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給他人造成損失的。
②獸藥生產和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獸藥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節嚴重的。
③獸藥生產者未在批準的獸藥GMP車間生產獸藥,經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經責令改正后又再犯的。
處罰標準:責令停止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活動,并處5萬元罰款,并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2.研制新獸藥不具備規定的條件擅自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實驗室階段前未經批準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雖具備規定條件,但實驗室階段前未經批準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的,未引起一類病原微生物擴散的。
處罰標準:處5萬元以上低于6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不具備規定條件擅自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未引起一類病原微生物擴散的。
處罰標準:處6萬元以上低于8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不具備規定條件或未經批準擅自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引起一類病原微生物擴散的。
處罰標準: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五、《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境外企業在中國直接銷售獸藥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直接銷售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直接銷售的獸藥2個品種以下,或2個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直接銷售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低于6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直接銷售的獸藥3—4個品種,或3—4批次,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直接銷售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6萬元以上低于8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直接銷售的獸藥5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處罰標準:沒收直接銷售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吊銷進口獸藥注冊證書,并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六、《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2個品種以下,或2個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2000元,或用藥記錄不完整的。
處罰標準: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低于2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3—4個品種,或3—4批次,或貨值金額2000元以上低于5000元的,或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記錄不真實的。
處罰標準:對違法單位處2萬元以上低于3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5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或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不真實的行為經責令改正后再犯的。
處罰標準:對違法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違法使用的藥品、化合物2個品種以下,或2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2000元的。
處罰標準: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低于2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違法使用的藥品3—4個品種,或3—4批次,或貨值金額2000元以上低于5000元的。
處罰標準:對違法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低于3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違法使用的藥品5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或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
處罰標準:對違法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七、《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責令其對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貨值金額低于1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低于5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低于7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八、《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移、使用、銷毀、銷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及有關材料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轉移、使用、銷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及有關材料,獸藥2個品種以下,或2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
能夠配合執法人員全部追回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低于6萬元罰款。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較重違法行為:
①擅自轉移、使用、銷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及有關材料,獸藥3-4個品種,或3-4批次,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低于2萬元,能夠配合執法人員部分追回的。
②銷毀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2個品種以下,或2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
③銷毀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有關材料,對查處案件沒有影響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并處6萬元以上低于8萬元罰款。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違法行為:
①擅自轉移、使用、銷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及有關材料,獸藥5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或拒不配合執法人員追回,或客觀上已無法追回的。
②銷毀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3個品種以上,或3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的。
③銷毀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有關材料,導致違法產品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或其他對查處案件影響較大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并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九、《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獸藥使用單位和開具處方的獸醫人員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企業在新獸藥監測期內不收集或者不及時報送該新獸藥的療效、不良反應等資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該新獸藥的產品批準文號。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獸藥使用單位和開具處方的獸醫人員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獸藥使用單位和開具處方的獸醫人員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但已停止生產、經營、使用該獸藥,并主動召回或退回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低于6000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獸藥使用單位和開具處方的獸醫人員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但已停止生產、經營、使用該獸藥,沒有采取召回或退回措施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并處6000元以上低于8000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獸藥使用單位和開具處方的獸醫人員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且繼續生產、經營、使用該獸藥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并處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2.生產企業在新獸藥監測期內不收集或者不及時報送該新獸藥的療效、不良反應等資料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企業在新獸藥監測期內能夠收集但不及時報送該新獸藥的療效、不良反應等資料的。
處罰標準:處1萬元以上低于2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企業在新獸藥監測期內不收集也不報送該新獸藥的療效、不良反應等資料的。
處罰標準:處2萬元以上低于3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企業在新獸藥監測期內不收集或者不及時報送該新獸藥的療效、不良反應等資料,經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
處罰標準:撤銷該新獸藥的產品批準文號,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十、《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行政處罰
(一) 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獸醫開具處方銷售、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經獸醫開具處方銷售、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2個品種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經獸醫開具處方銷售、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3—4個品種,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低于3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經獸醫開具處方銷售、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5個品種以上,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處罰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十一、《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把原料藥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拆零銷售原料藥的,責令其立即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把原料藥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拆零銷售原料藥的,獸藥2個品種以下,或2批次以下,或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低于3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把原料藥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拆零銷售原料藥的,獸藥3—4個品種,或3—4批次,或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低于2萬元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低于5萬元罰款。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違法行為:
①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把原料藥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拆零銷售原料藥的,獸藥5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
②獸藥生產者、經營者將原料藥銷售給養殖場(戶)的。
處罰標準: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吊銷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
十二、《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直接將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飼喂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直接將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飼喂動物,但動物尚未出售的。
處罰標準:處1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直接將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飼喂動物,動物已出售,銷售金額低于1萬元的。
處罰標準:處1萬元以上低于2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直接將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飼喂動物,動物已出售,銷售金額1萬元以上的。
處罰標準: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備注:
1.本裁量標準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2.《獸藥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如無害化處理等內容,要在相關文書中體現。
3.“未審核并保存”的含義是“未審核并未保存”,“審核未保存”視為“未審核未保存”。
4.若“種類”、“批次”和“貨值”觸犯的違法情形輕重不一致時,按重的界定。
5.獸藥經營企業審核并保存的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應該包括: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GMP證書、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批件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6.獸藥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