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畜產品安全事件頻發,“蘇丹紅”、“三聚氰胺”、“注水肉”等觸目驚心的字眼不斷進入人們視野,對此,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健全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加大監管機構建設投入,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但頻頻發生的畜產品安全事件越發突顯出我國畜產品監管現狀不容樂觀,為此,筆者建議如下。
走出“亡羊補牢”式的監管誤區。很多畜產品安全問題,往往是媒體曝光后,多家政府職能部門相互推諉,互相“謙讓”,最后各司其職,合力監管,雖說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但這種倒逼式的畜產品監管方式無疑加重了消費者對于政府職能部門的不信任感,建議盡快走出“亡羊補牢”式的監管誤區,理順監管體系,加快機構改革的步伐,改變目前“九龍治水”式的監管現狀,明確職責,加大例行檢查和抽查的力度。
走出“無據可依”式的監管困境。我國目前的畜產品檢測標準相對落后,很多畜產品質量標準已經遠遠滯后于生產的發展。另外我國目前的獸藥殘留檢測方法研發較晚,檢測方法覆蓋面不夠廣,未能涵蓋可能存在的大多數獸藥和化學物質,如美國FDA(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多殘留檢測方法可同時檢測食品中360多種藥物殘留,德國可檢測235種,而我國的方法只可檢測到幾種到十幾種殘留物質,導致監管“無法可依、無據可依”,特別是因缺乏食品安全標準和檢測方法,影響了畜產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建議加緊研發非法添加物的檢測方法,加強原料、源頭上的監管,規范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廢棄“猶抱琵琶半遮面”式的信息公開方式。政府職能部門對于抽檢產品的信息公布,往往是慎之又慎,特別是涉及到成百上千員工的大型養殖企業或畜產品加工企業,畜產品安全監管機構不愿意透露不合格企業的名單,僅僅要求加以整改,即便在迫不得已需要公布的情況下,亦是三緘其口,這種“猶抱琵琶半遮面”式的信息公開方式越發引起了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機構的不信任感,亟待引起重視,建議加大信息公開程度,把不合格產品、企業名單公布于眾,促使企業嚴格按照要求提供優質安全的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