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廣東省政府頒布了《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15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管理辦法,珠江三角洲明年將于推行生鮮雞制度。當天下午,廣東省食安辦會同省農業廳、商務廳、省衛計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法制辦等部門對該《辦法》及配套規范進行了現場解讀,并回答記者提問。
廣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吳圣明通報,為預防和控制禽流感等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2014年2月13日,省政府決定在廣州、深圳、佛山三地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并逐步在全省推行。7月份,為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配套法規制度缺失等問題,省政府決定完善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的相關配套法規和制度,并明確由省食安辦負責牽頭組織起草省政府令《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省農業廳牽頭起草《廣東省家禽屠宰廠(場)設置指導意見》,省商務廳牽頭起草《活禽市場建設指南》,省衛計委牽頭起草《生鮮家禽加工經營衛生規范》,簡稱“一令三規范”。
吳圣明介紹,《辦法》以規范管理、明確職責、加強監督為重點,結合省情對限制活禽交易、休市制度、活禽和生鮮家禽產品生產經營規范、法律責任等各個環節和主要方面作了制度設計和法規規范,充分考慮到廣東地方實際,在公共安全與私人權益,疫病防控和群眾生活、飲食習慣的關系上取得一個平衡點,有效改善了當前家禽經營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依據不足的現狀。
據了解,《辦法》共六章34條,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一是明確了家禽經營管理模式,二是規定了活禽經營管理制度,三是規定了生鮮家禽產品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四是規定了風險防范措施,五是設定了法律責任。
《辦法》指出,珠江三角洲各地級以上市城區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級市城區設活禽經營限制區,區內限制活禽交易,實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制度,不得新設立活禽批發市場。每個活禽經營檔口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檔口設置要體現活禽存放、宰殺、消費者“三隔離”的原則,即劃分為活禽存放、宰殺、售賣三個區域,其中活禽存放、宰殺區域應相對獨立、封閉,與消費者之間應實施物理隔離等。禁止在活禽經營市場外從事活禽經營活動。
吳圣明還透露,根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各地根據實際可規劃設置1-3個活禽零售市場,限制區的具體范圍及限制區內是否設置活禽零售市場和具體數量,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至于活禽零售經營市場設在哪里,商務主管部門將按照當地政府對此項工作的統一安排,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規劃。總體要求是市場選址應符合市場建設規劃的相關規定、避開人口密集區、便于動物防疫和宰殺廢水、禽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并符合交通、衛生、環保、消防、防雷等有關規定。對于市場規劃設置的方式,各地級以上市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