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內無害化處理場運行現狀目前, 我國大中型的養殖場, 均配備了不同形式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其中以焚燒爐居多, 但由于其處理成本高, 環境污染嚴重, 絕大部分處于閑置狀態。 近幾年, 國家也投入了大量的專項資金, 在不同省市建立了無害化處理中心, 但這些處理中心運行現狀大部分不盡人意。 導致這種狀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工藝、設備落后,處理成本高; 二是運行模式不科學, 沒有形成良性循環; 三是運行沒利潤, 完全靠政府補貼資金生存, 一旦政府財政緊張, 就難以繼續運營下去。
二 無害化處理場健康運行的幾個要素1 廠區選址要合理在廠區選址方面, 無害化處理場必須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符合當地土地規劃要求, 因地制宜,盡量選在輻射范圍的中心點, 便于運行之后節約收集、運輸成本; 距離動物養殖場、養殖小區、生活飲用水源地3 000 米以上; 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線 500 米以上。 然而, 目前我國暫時還沒有這方面的國家標準, 因此, 在選址時應因地制宜,做好選址工作。2 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節能、環保應建立快捷安全的收運系統, 防止病菌傳播, 收運系統是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中最難的一個環節, 及時收集非常重要, 因此在收運系統方面應加大規劃方面的投入和監管力度, 確保收運系統安全有效; 需要儲存的, 必須做到密閉冷藏或冷凍, 涉及到兩個方面, 一是養殖場應設置相關密閉冷藏間, 對發現的病死畜禽及時冷藏。 二是無害化處理場的冷藏室, 應對運輸進場的病死動物進行及時收容; 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氣、 廢水、 廢渣必須達標排放, 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在實際操作中, 廢氣是讓處理場較為頭疼的問題, 廢氣來源一般有兩個, 一是原料處理區, 利用負壓可以將這部分的廢氣收集起來并通過密閉的管道進行收集輸出后集中處理( 臭氧、紫外線、生物吸附等)。 二是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尤其是濕化法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在短時間內集中排放, 比較不利于處理。 因此, 無害化處理場在選擇工藝時, 必須進行多方面考慮, 綜合考量。3 必須選擇一種安全、 徹底的無害化處理工藝一是應盡量選擇自動化程度高的設備, 避免人員接觸, 導致交叉感染; 二是滅菌要徹底, 不能形成二次污染, 消毒滅菌指數達到 99.99%以上;三是整套設備性能一定要安全、穩定。4 建立一整套健康、科學、合理的無害化處理運營模式(1)保險聯動模式政府鼓勵、支持保險公司開發更多的養殖業保險品種, 讓所有的養殖戶都“有保可選, 有險獲賠”, 并把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作為畜禽入保理賠的必要條件, 從而解決病死動物主動報案難問題, 促進無害化處理由被動監管轉變為主動報告。(2)形成一個互為監管的運行鏈, 達到互利互惠, 實現共贏政府、養殖戶、保險公司、無害化處理場應建立起一個互為監管的運行鏈(見圖 1), 實現多方共贏。 各方都能有利潤, 無害化處理工作才能真正的進行下去,實現最終的食品安全和環境安全。(3) 政府支持一是資金支持。 政府對無害化處理場設施建設應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或個人進行投資經營, 把養殖業保險配套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推動養殖業保險工作開展。二是政策支持。 無害化處理場建設過程中,在土地使用、項目立項、環境評估、燃氣、電力、稅收等方面應按照農業項目給予優惠政策, 支持企業建設運行。三是產品銷售渠道必須暢通。 對高溫高壓或其他方法進行無害化處理產生的產品, 有關部門應對其產品安全性進行必要的檢測, 明確產品的用途和銷售途徑, 實現資源再利用, 變廢為寶,使得廠方能夠從中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維持正常的生產運營, 減輕政府負擔。四是加強無害化處理及產品流向監管。 無害化處理場對處理后的產品的銷售應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進行申報, 動物衛生監督人員應對無害化處理產品的流向進行嚴格把關, 做好各項記錄, 防止產品進入食物鏈, 保證公共衛生安全。
三 建議1 完善有關無害化處理標準我國的無害化處理處于剛起步的階段, 因此國家應盡快建立完善其相關標準, 包括: 無害化處理場(點)建設與配置標準; 規模養殖場、屠宰廠及肉類聯合加工廠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配置標準; 修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規程; 完善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關產物利用標準。2 鼓勵產學研結合, 技術研發創新, 給予必要的項目經費支持應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環保的無害化處理技術和裝備。 加大經費投入力度, 鼓勵研發創新。 比如, 國家應對無害化處理場和處理設備設施的研發生產經營企業享受稅收減免, 將養殖場購買無害化設備納入農機補貼。3 搭建交流溝通平臺 , 提供無害化處理管理與技術水平建議在獸醫協會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無害化工作, 必要時成立無害化專業分會。4 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有關部門應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 有效解決環境行政管理“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實問題, 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保障環境法律、法規有效實施, 維護群眾權益需求。 要切實加強領導, 強化組織, 落實責任。5 加強宣傳教育力度發揮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 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