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提出實施意見。根據意見,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將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關閉拆除。年底前,基本關閉拆除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
意見進一步明確,福建省將完善發展和治理規劃,加大關閉拆除力度,推進標準化改造,強化技術指導與服務,嚴格養殖審批監管,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制,從而實現在2016年底前基本實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規模養豬場在2018年底前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
福建省要求各地全面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市場需求和污染治理要求,在“十三五”期間實行生豬養殖總量控制,全省生豬年出欄總量控制在2000萬頭以內;按照農牧結合、種養平衡的原則,科學規劃布局生豬養殖,完善生豬養殖發展和污染治理規劃,強化規劃對產業發展和污染治理的引導作用;堅持生態先行,堵疏結合,拆小建大,扶大限小,嚴格養殖準入門檻,實現生豬養殖轉型升級,促進生豬養殖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福建省還將建立健全政府監管、業主負責、社會力量參與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制,嚴禁非法丟棄、轉運、出售、加工病死豬。生豬規模養殖場必須配套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實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此外,福建省還將建立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出臺相應扶持政策,多措并舉,通過簡化審批、用地支持、稅費減免、金融支持、庫區政策覆蓋、分類幫扶等方式,積極引導和推進生豬養殖場(戶)轉產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