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葡萄牙活豬及豬肉制品行業概況
根據葡國家動植物管理數據庫(SNIRA)數據顯示,2013年葡萄牙共養殖活豬191.7萬頭,同比增長0.37%。全國共有養殖戶5418家、生豬屠宰場77個,豬肉分割廠309個,豬肉加工廠1334個。詳見下表:
葡萄牙活豬及豬肉情況一覽表
數據來源:SIPAC(葡萄牙動植物資料數據庫)
葡全國共有負責肉類檢疫的官方獸醫203名,獸醫助理86名。2013年檢驗結果優良的屠宰場、分割廠和肉類加工廠均超過70%。豬肉及制品樣本抽樣檢查合格率為99.7%,微生物和化學成份檢測合格率為90%。
葡豬肉及活豬貿易主要以進口為主,出口量較少。2013年葡豬肉進出口總量為16萬噸,同比增長10.8%。其中出口3.3萬噸,進口12.7萬噸。主要出口市場是西班牙,占其出口的43%。其次是安哥拉、委內瑞拉和英國。進口主要來自西班牙,占其豬肉進口的97%?;钬i進出口總量為142.5萬頭,同比下降4.7%。其中出口僅為16.8萬頭,進口為125.7萬頭。2013年之前葡活豬僅出口到西班牙,2013年除西班牙外,還出口少量活豬到比利時。進口主要來自西班牙,其次是荷蘭、比利時,丹麥和德國。詳見下表:
2012-2013年葡萄牙活豬及豬肉進出口情況一覽表
數據來源:葡萄牙國家統計局
二、政府管理、疫情監測及檢驗檢疫體系
1. 政府管理機構
葡萄牙食品和獸醫總局(DGAV)是葡食品生產安全、動植物衛生檢疫主管部門,隸屬農業與海洋部,是豬肉生產及檢疫官方管理機構。DGAV內設動物、植物監管、食品安全、動植物飼料等10個部門,還設5個區域管理部門直接對北部、中部、里斯本及特茹河地區、阿連特茹和阿爾加維五個地區進行垂直管理。此外,亞速爾及馬德拉兩個自治區也分別設有管理機構。
2. 活豬養殖及疫情監測管理
葡政府采取官方管理和養殖戶自檢兩種手段對活豬養殖進行監管。DGAV通過注冊管理及許可證頒布,和針對活豬健康檢查、喂養、飼料、用藥和殘留等立法并監督執行,對活豬養殖進行監管并定期實地檢查。對養殖戶,養殖地點,養殖數量實行申報注冊制度。要求每頭活豬右耳均需佩戴記錄編號以便識別。還要求養殖戶隨時記錄現存數量、移動變更情況并及時申報。此外,活豬流動需要文件證明,活豬屠宰前需要有轉運文件。從衛生條件達標的養殖場到屠宰場之前要有屠宰場的轉送文件許可,從衛生條件未達標的養殖場轉運或當有某種疾病疫情時,需要官方獸醫機構簽署的衛生轉運文件方能流通。
養殖戶則被要求強制執行自檢管理辦法:即每天至少檢查一次,觀察活豬活動行為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防止情況惡化;把疾病體征匯總列表粘貼在顯眼處,以便及時對照;健康檢測設備及儀器應每天檢查,如發現異常應立即調整維修;同時養殖環境及設施應定期檢查保養,以杜絕安全隱患;生豬的喂養應根據其年齡及物種的不同制訂具體喂養計劃,保證生豬營養及體重均衡;保證舒適的進食環境及及足量飲用水。養殖戶需記錄上述檢查結果,并至少保留三年備查。
葡萄牙歷史上曾經出現過非洲豬瘟、典型性豬瘟、手足口病、豬水泡病、偽狂犬病等,目前除偽狂犬病之外均已撲滅。偽狂犬病目前在葡尚有病例,DGAV從2002年開始制訂消滅偽狂犬病的計劃。于2012年實行全面檢查,由官方、養殖戶、屠宰場、獸醫,實驗室共同參與,通過健康檢查、分類、活動跟蹤、血清篩查、注射疫苗等方式對所有活豬進行全面清查。截止2014年8月31日,在抽查的84230頭活豬中,仍有656頭有偽狂犬病。
針對上述疫情官方制訂了應急操作指南,描述了非洲豬瘟、典型性豬瘟、手足口病、豬水泡病等發病癥狀、治療方法、急救措施以控制疫情爆發的方法、以及如何對陽性病例進行追蹤控制,一旦疫情爆發,防止疫情擴散的可能性。同時,對獸醫、衛生檢疫專員、養殖戶進行培訓以加強防范措施。
3.檢驗檢疫管理措施
葡豬肉在養殖、運輸、屠宰、加工和零售階段均采用歐盟相應的法規規范,來保證動物源產品的安全衛生。
歐盟178/2002號法規為葡食品安全法;歐盟882/2004號法規規定官方對動物喂養、食品安全、動物健康等的控制;歐盟854/2004號法規規定官方對動物生產加工予以安全控制以保證人類消費安全。此外還有歐盟852/2004和853/2004法規,針對動物源食品生產經營者明確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在養殖階段、屠宰分割階段以及加工階段制訂具體操作規范加強檢驗檢疫管理。
在養殖階段,官方通過對動物身份認定、飼料、殘留物監測、動物安全保護、疾病控制、獸醫用藥等過程進行檢驗檢疫,保證活豬養殖階段的安全。同時執行動物喂養監管,檢查注冊文件、環境衛生,設備條件、人員培訓記錄、質量控制體系、存儲和運輸條件、可追溯性記錄、投訴記錄,標簽; 檢測營養成份、微生物殘留物和化學殘留; 審計監督;抽樣分析飼料及飲用水成分;監管動物用藥的適用范圍、使用方法、藥品存放條件和用藥記錄。
在屠宰分割階段,官方獸醫通過檢驗屠宰場和分割廠的豬肉(屠宰前和屠宰后)質量,查看運輸和屠宰過程的保護措施、食物鏈信息,可追溯系統、實驗室分析檢測,動物副產品檢測、危害分析和關鍵環節控制等手段,對豬肉屠宰分割進行監督。上述所有結果將記錄在SIPACE(葡萄牙動植物資料數據庫)隨時備查,接受監督。
在豬肉加工階段,豬肉加工企業需向官方申請注冊,并強制在網上公示;規模較大的加工廠需報批之后才能開始施工建設;通過派檢查員實地考察,對加工設備、生產環境及工作人員衛生、分析系統、水源、可追溯性及市場流通系統記錄、動物原材料及最終成品、冷凍及加熱條件、包裝、運輸、食品廢料處理、危害分析和關鍵環節控制、污染物、添加劑、標簽標識、轉基因標識,對消費者信息(包括營養成分及保存條件等)等信息進行風險分析,由分析結果的風險等級決定常規檢查頻率及間隔;隨機提取豬肉及制品樣本,檢測分析成份、微生物、化學物質及有害物質含量,對檢測呈陽性的豬肉進行追蹤調查,禁止流通出售,并對所在養殖場進行調查處理。
4.出口許可管理
遵循歐盟178/2002號法規第12條,葡豬肉如需出口到歐盟外國家,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與該國簽訂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協議(SPS);該為WTO成員國;葡食品和獸醫總局與該國認證機構簽訂出口許可協議。對該國出口豬肉制品后,需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檢查實施情況。
此外,葡食品和獸醫總局需查證葡國豬肉是否有出口該國的條件,如果滿足出口條件,將簽發出口證書;否則不能簽發出口證書。
葡萄牙經商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