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國務院、農業部和公安部關注的江陵豬藍耳病假疫苗案7日一審宣判,以銷售偽劣獸藥罪判處被告人主犯查紅波獲刑3年,負責銷售的王亞斌和姜斌分別獲刑兩年半和一年半。一名被告的親屬表示,他們不服判決,將上訴至荊州中院。
假疫苗延誤了治療期
將2元左右一瓶的豬瘟活疫苗,改頭換面“包裝”成豬藍耳病疫苗,幾經轉手,以30元一瓶的價格賣給了江陵縣眾大畜牧發展有限公司。隨后,該公司幾百頭豬相繼患藍耳病死亡,公司損失巨大。而此案也牽動了國務院、農業部、公安部的強烈關注(見本報10月30日相關報道)。10月30日,此案在江陵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前日,江陵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查紅波等三人銷售豬藍耳病假疫苗,對生豬患藍耳病,不具預防和治療功效。特別是在眾大公司生豬患病高發期間,注射豬藍耳病假疫苗,延誤了疫情防控的有利時間,使疫情進一步擴大,最后導致生豬死亡。查紅波身為博士研究人員,而王亞斌和姜斌身為獸藥銷售人員,明知銷售假藥,并牟取利益。因此,三人應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眾大公司提供的原始記錄,最終確認該公司死亡的生豬數目為509頭。三被告應向眾大公司共同賠償損失32萬余元。
不服判決,三被告將上訴
前日,江陵縣法院作出判決如下:查紅波犯銷售偽劣獸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王亞斌犯銷售偽劣獸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姜斌犯銷售偽劣獸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據悉,三被告代理律師均表示要上訴。昨日,一名被告的親屬表示,三被告銷售的豬藍耳病假疫苗被眾大公司使用時,該公司已經有一定數量的豬患藍耳病死亡。此時,眾大公司的疫情已經非常嚴重。該公司應做的事不是治療,而是按有關規定對所有的豬進行撲殺。因此,他認為眾大公司的豬死亡,與查紅波等人銷售的豬藍耳病假疫苗并無關系,更不會延誤疫情的防控。被告親屬表示,近日,他們將上訴到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進程回放
●今年6月 眾大畜牧發展有限公司部分生豬疑似豬藍耳病。
●6月22日 公司負責人田炳向江陵縣動物防疫監督站副站長劉文求助。劉文找到在武漢做獸藥生意的同學姜某,姜某與同行王某聯系。王某找到查紅波,二人將假“疫苗”托運給姜。
●6月25日 姜某將150瓶“疫苗” 發給劉文及獸藥經營戶郭某通過他們銷售給了眾大公司。
●6月25日 田炳叫人給1000頭生豬注射疫苗。次日,打了疫苗的豬出現豬藍耳病癥狀。
●10月2日 涉案人員全部落網。
假疫苗延誤了治療期
將2元左右一瓶的豬瘟活疫苗,改頭換面“包裝”成豬藍耳病疫苗,幾經轉手,以30元一瓶的價格賣給了江陵縣眾大畜牧發展有限公司。隨后,該公司幾百頭豬相繼患藍耳病死亡,公司損失巨大。而此案也牽動了國務院、農業部、公安部的強烈關注(見本報10月30日相關報道)。10月30日,此案在江陵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前日,江陵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查紅波等三人銷售豬藍耳病假疫苗,對生豬患藍耳病,不具預防和治療功效。特別是在眾大公司生豬患病高發期間,注射豬藍耳病假疫苗,延誤了疫情防控的有利時間,使疫情進一步擴大,最后導致生豬死亡。查紅波身為博士研究人員,而王亞斌和姜斌身為獸藥銷售人員,明知銷售假藥,并牟取利益。因此,三人應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眾大公司提供的原始記錄,最終確認該公司死亡的生豬數目為509頭。三被告應向眾大公司共同賠償損失32萬余元。
不服判決,三被告將上訴
前日,江陵縣法院作出判決如下:查紅波犯銷售偽劣獸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王亞斌犯銷售偽劣獸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姜斌犯銷售偽劣獸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據悉,三被告代理律師均表示要上訴。昨日,一名被告的親屬表示,三被告銷售的豬藍耳病假疫苗被眾大公司使用時,該公司已經有一定數量的豬患藍耳病死亡。此時,眾大公司的疫情已經非常嚴重。該公司應做的事不是治療,而是按有關規定對所有的豬進行撲殺。因此,他認為眾大公司的豬死亡,與查紅波等人銷售的豬藍耳病假疫苗并無關系,更不會延誤疫情的防控。被告親屬表示,近日,他們將上訴到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進程回放
●今年6月 眾大畜牧發展有限公司部分生豬疑似豬藍耳病。
●6月22日 公司負責人田炳向江陵縣動物防疫監督站副站長劉文求助。劉文找到在武漢做獸藥生意的同學姜某,姜某與同行王某聯系。王某找到查紅波,二人將假“疫苗”托運給姜。
●6月25日 姜某將150瓶“疫苗” 發給劉文及獸藥經營戶郭某通過他們銷售給了眾大公司。
●6月25日 田炳叫人給1000頭生豬注射疫苗。次日,打了疫苗的豬出現豬藍耳病癥狀。
●10月2日 涉案人員全部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