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生豬定點屠宰環節收費政策,強化收費監管,根據湖南省物價局《關于完善生豬定點屠宰環節收費政策的通知》(湘價費〔2012〕2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我市生豬定點屠宰環節收費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嚴格執行省文件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的屠宰檢疫收費標準為日屠宰量500頭以下的每頭4元,日屠宰量500頭以上的按湘價費〔2011〕205號文件規定計收;有條件進行瘦肉精檢測的地方,瘦肉精檢測收費標準為每頭2元。
二、完善屠宰環節服務性收費
(一)調整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收費標準
1、屠宰加工服務費。定點屠宰廠(場)日屠宰量500(含500)頭以上的,加工服務費每頭20元,500頭以下的每頭30元。該標準包括人員經費、社會保障費、水電燃氣、固定資產折舊、管理費等費用支出。
2、場地使用費。屠商利用屠宰廠(場)設施自行屠宰的,屠宰廠(場)可收取場地使用費,具體收費標準為生豬每頭14元、牛每頭20元、羊每頭8元。
3、生豬寄存費。收費標準為每頭每天2元,未提供寄存服務的不得收費。
4、配送服務費。配送服務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使用國家規定的運輸設施將生豬產品運送至零售場所的行為。定點屠宰廠(場)提供配送服務的,可收取配送服務費,標準為每頭生豬不超過10元。
收取上述費用后,定點屠宰廠(場)不得以任何名義扣留或強制低價收購委托加工者的生豬產品和副產品。
(二)屠宰管理服務費。屠宰管理服務費是指為保障定點屠宰管理機構開展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收費標準為每頭3元。當地政府對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安排了相應工作經費的,不得再收取定點屠宰管理服務費。
三、牛、羊定點屠宰環節屠宰加工服務費標準,按照1頭牛相當于2頭豬、1頭羊相當于0.5頭豬的原則收費。牛、羊不得收取瘦肉精檢測費。
四、各地要切實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環節收費監管。一是要認真落實收費公示相關規定,督促相關執收單位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或《服務價格登記證》手續;二是要加強價格執法檢查,特別是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項目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強制服務收費等亂收費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市物價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