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葉塘鎮群星村養豬戶鄧善本最近3個月特別繁忙,養了160多頭母豬需要他忙前忙后,令他更為心煩的是,今年5-7月份,仔豬吃了標稱為“中外合資江西茂昌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仔豬前期濃縮料-25311后陸續死亡,前后共死了297頭。9月12日,經權威機構檢測該批次飼料不合格。
然而,茂昌公司始終不承認這批飼料有問題,更不認為是不合格飼料導致仔豬死亡。這對養了10多年豬的鄧善本打擊不小,他要討個說法。7月底,鄧善本到興寧市消委會投訴。當地工商部門對此進行了初步處理,經銷商不服并上訴。截至11月9日發稿前,養戶鄧善本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他們準備動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兩個月內死豬464條
興寧市葉塘鎮是有名的省級禽畜養殖專業鎮,群星村是該鎮養殖大村,而鄧善本是該村的養殖大戶,多年來,豬場規模從小到大,而他成為了當地有名的養豬能人。
“去年9月份就開始用茂昌公司的飼料,一直沒事,這次卻出事了。”鄧善本稱,今年5月初,母豬產下的仔豬斷奶后,就到興城同豐畜牧服務部經銷商陳送輝處以175元/包購進標稱為“中外合資江西茂昌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仔豬前期濃縮料——25311,共95包,仔豬吃了以后就陸續出現發病死亡現象。到7月中旬,問題越來越嚴重,“每天都要死好多條(仔豬)”。
和鄧善本有同樣不幸遭遇的還有同村的鄧幼本和黃湘文。
“一直都沒有懷疑是飼料問題,直到經銷商打電話給我。”鄧幼本清楚記得,7月27日,經銷商陳送輝電話里告訴他,“那批飼料有異味,出問題了,先不要用”。對此,記者在陳送輝處得到證實。
他們心里豁然明白了起來,隨即轉料。“轉料以后,仔豬慢慢好轉,還會死豬但已經不多了。”鄧善本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幸好知道這個消息,否則這批飼料還會一直用下去,“還會死更多的仔豬”。自此,他才突然明白,仔豬是吃了飼料后中毒死亡,“難怪用什么藥也沒效果”。
興寧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后,會同興寧市畜牧局、葉塘鎮政府、葉塘鎮生豬辦等部門一同前往了解情況,據他們統計,前后兩個月內,鄧善本死了297條仔豬,鄧幼本死了108條仔豬,黃湘文死了59條,3家加起來一共464頭。“當時,豬苗的價格很好,至少能賣630元/條。”鄧善本表示,不算飼料、藥物等其他費用,他們一共損失了近30萬元。
權威機構檢出飼料不合格
隨后,當地工商部門對該批次飼料進行了封存,并對經銷商作了25510元的罰款。據介紹,在鄧善本家,當初購進的95包飼料只剩下10來包。
7月30日,興寧市消委會第一次抽樣,送到梅州市飼料檢測站,等了近一個月,結果顯示常規指標正常。鄧善本認為可能是其他方面出了問題,要求送到省里檢測。
8月27日,消委會第二次抽樣,這次送到廣東省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9月12日,鄧善本拿到檢驗報告,檢測項目共5項,其中第一項喹乙醇的標準要求為“不得檢出”,檢測結果為“458.3mg/kg”;其他4項均為正常;檢驗依據為產品明示質量指標、GB23078-2001《飼料衛生標準》和GB10648-1999《飼料標簽》。
對此,興寧市消委會主任廖展浩表示,依據封存飼料和檢測結果,該批次飼料有兩個問題,一是按農業部文件(農牧發【2001】20號)要求,喹乙醇預混劑屬于飼料藥物添加劑,但必須在產品標簽中標明所含獸藥成分的名稱、含量、適用范圍、停藥期規定及注意事項等,而該批次飼料沒有在標簽上標明含有“喹乙醇”。二是喹乙醇含量超標,檢測結果為458.3mg/kg,按25%比例混成全價料后,每1000kg飼料中喹乙醇的含量為114.5g,據2000年版《中國獸藥典》,喹乙醇預混劑中每1000g中含喹乙醇50g,其用法與用量為“混飼,每1000kg飼料添加1000g-2000g”,即每1000kg全價料中喹乙醇規定含量為50-100g。這表明,檢測結果超標,鄧善本等5月初購進的江西茂昌實業有限公司仔豬前期濃縮料-25311為不合格產品。
結果是出來了,但結局不容樂觀。
“茂昌就是不承認飼料有問題”
“從出事到現在,茂昌最牛!”提起茂昌,年過半百的鄧善本就非常氣憤,他說,從一開始茂昌就在推卸責任,不肯承認飼料有問題,現在檢測報告出來了,還是不承認。“要是有責任的公司,就算不是飼料有問題,豬出事了也會派專家到場里來看看,而現在是飼料出了問題,也沒有人來解決問題。”
對此,廠方卻有另外一番說法。11月6日,南方農村報記者在經銷商處見到了一位叫李國艷的經理,他拍著胸脯說自己是茂昌公司的代表,說話算數。對鄧善本的說法,他解釋到公司是誠心誠意為客戶服務的,期間有派人過來解決問題,是鄧等“錯失了機會”。
據鄧善本回憶,茂昌公司當初前來協商:檢測費公司承擔,賠償給養戶20包飼料。對此,鄧幼本氣不打一處來,“誰還敢要他們的毒藥,還會毒死我們的豬!”養戶對這種“誠意”根本無法接受。
興寧市消委會負責人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關于這次事件,他們前后調解了3次,結果是“雙方在賠償款項上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后一次調解是9月24日。調解無效之后隨即終止,進入下一道司法程序。
另外,公司代表李國艷對廣東省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的結果不表態,但表示“送檢程序不合法,消委會沒有資格作為第三方送檢,一切等法律說了算”。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明文規定,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消委會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超量使用喹乙醇相當危險
雙方在幾個方面有明顯分歧,其中兩處是關鍵。
關鍵一,仔豬是怎么死的?豬場是否發生了高致病性藍耳病,因為當時這個病很厲害。對此,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了興寧市畜牧局局長劉炳坤。他表示,事發后畜牧局派人前去了解,豬群不存在高致病性藍耳病癥狀,但是沒有對病死豬做剖檢,“不好說仔豬是怎么死的”。其次,其他飼料原料是否有問題?仔豬前期濃縮料-25311屬于25%的濃縮料,全價料尚有75%的其他原料,不排除是玉米等原料變質引起的黃曲霉素中毒。鄧善本說,豬場全場采用同一種玉米,而且是興寧最貴的一種,其他豬群沒有出現問題,偏偏是吃了這批料的仔豬出現問題,而且轉料后豬群又恢復了正常。
關鍵二,喹乙醇超標能否導致仔豬死亡。鄧善本說,豬吃了不合格的飼料陸續死去,這“還不明了嗎?”而公司代表李國艷卻認為,喹乙醇不會導致仔豬死亡。
隨后,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了華南農業大學獸醫學院藥理研究室副教授孫永學,他表示,目前國家對喹乙醇管理嚴格,按2000年版《中國獸藥典》,喹乙醇禁用于超過35kg的豬,休藥期比較長,需35天。據介紹,喹乙醇(快育靈),具影響機體代謝,特別是內分泌系統代謝,促進蛋白質同化,提高飼料利用率、生長速度和瘦肉率的作用;并對革蘭氏陰性菌有較好抑菌效果,對豬下痢有極好的治療效果。
孫永學表示,超量使用喹乙醇相當危險,如果使用時間較長的話,很可能導致豬只中毒,嚴重的還會死亡,在臨床上有因為使用過量喹乙醇導致豬只死亡的相關報道。據了解,喹乙醇本身毒性小,但其雜質——鄰硝基苯胺毒性很大,使用它時,還需要注意純度。
11月9日,記者從興寧市消委會主任廖展浩處了解到,經銷商陳送輝已經以“工商局沒權利查封飼料和罰款”為理由上訴工商局,但工商局目前還沒有收到法院傳單。另外,養戶鄧善本亦告訴記者,他們準備以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但還沒有起訴。
然而,茂昌公司始終不承認這批飼料有問題,更不認為是不合格飼料導致仔豬死亡。這對養了10多年豬的鄧善本打擊不小,他要討個說法。7月底,鄧善本到興寧市消委會投訴。當地工商部門對此進行了初步處理,經銷商不服并上訴。截至11月9日發稿前,養戶鄧善本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他們準備動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兩個月內死豬464條
興寧市葉塘鎮是有名的省級禽畜養殖專業鎮,群星村是該鎮養殖大村,而鄧善本是該村的養殖大戶,多年來,豬場規模從小到大,而他成為了當地有名的養豬能人。
“去年9月份就開始用茂昌公司的飼料,一直沒事,這次卻出事了。”鄧善本稱,今年5月初,母豬產下的仔豬斷奶后,就到興城同豐畜牧服務部經銷商陳送輝處以175元/包購進標稱為“中外合資江西茂昌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仔豬前期濃縮料——25311,共95包,仔豬吃了以后就陸續出現發病死亡現象。到7月中旬,問題越來越嚴重,“每天都要死好多條(仔豬)”。
和鄧善本有同樣不幸遭遇的還有同村的鄧幼本和黃湘文。
“一直都沒有懷疑是飼料問題,直到經銷商打電話給我。”鄧幼本清楚記得,7月27日,經銷商陳送輝電話里告訴他,“那批飼料有異味,出問題了,先不要用”。對此,記者在陳送輝處得到證實。
他們心里豁然明白了起來,隨即轉料。“轉料以后,仔豬慢慢好轉,還會死豬但已經不多了。”鄧善本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幸好知道這個消息,否則這批飼料還會一直用下去,“還會死更多的仔豬”。自此,他才突然明白,仔豬是吃了飼料后中毒死亡,“難怪用什么藥也沒效果”。
興寧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后,會同興寧市畜牧局、葉塘鎮政府、葉塘鎮生豬辦等部門一同前往了解情況,據他們統計,前后兩個月內,鄧善本死了297條仔豬,鄧幼本死了108條仔豬,黃湘文死了59條,3家加起來一共464頭。“當時,豬苗的價格很好,至少能賣630元/條。”鄧善本表示,不算飼料、藥物等其他費用,他們一共損失了近30萬元。
權威機構檢出飼料不合格
隨后,當地工商部門對該批次飼料進行了封存,并對經銷商作了25510元的罰款。據介紹,在鄧善本家,當初購進的95包飼料只剩下10來包。
7月30日,興寧市消委會第一次抽樣,送到梅州市飼料檢測站,等了近一個月,結果顯示常規指標正常。鄧善本認為可能是其他方面出了問題,要求送到省里檢測。
8月27日,消委會第二次抽樣,這次送到廣東省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9月12日,鄧善本拿到檢驗報告,檢測項目共5項,其中第一項喹乙醇的標準要求為“不得檢出”,檢測結果為“458.3mg/kg”;其他4項均為正常;檢驗依據為產品明示質量指標、GB23078-2001《飼料衛生標準》和GB10648-1999《飼料標簽》。
對此,興寧市消委會主任廖展浩表示,依據封存飼料和檢測結果,該批次飼料有兩個問題,一是按農業部文件(農牧發【2001】20號)要求,喹乙醇預混劑屬于飼料藥物添加劑,但必須在產品標簽中標明所含獸藥成分的名稱、含量、適用范圍、停藥期規定及注意事項等,而該批次飼料沒有在標簽上標明含有“喹乙醇”。二是喹乙醇含量超標,檢測結果為458.3mg/kg,按25%比例混成全價料后,每1000kg飼料中喹乙醇的含量為114.5g,據2000年版《中國獸藥典》,喹乙醇預混劑中每1000g中含喹乙醇50g,其用法與用量為“混飼,每1000kg飼料添加1000g-2000g”,即每1000kg全價料中喹乙醇規定含量為50-100g。這表明,檢測結果超標,鄧善本等5月初購進的江西茂昌實業有限公司仔豬前期濃縮料-25311為不合格產品。
結果是出來了,但結局不容樂觀。
“茂昌就是不承認飼料有問題”
“從出事到現在,茂昌最牛!”提起茂昌,年過半百的鄧善本就非常氣憤,他說,從一開始茂昌就在推卸責任,不肯承認飼料有問題,現在檢測報告出來了,還是不承認。“要是有責任的公司,就算不是飼料有問題,豬出事了也會派專家到場里來看看,而現在是飼料出了問題,也沒有人來解決問題。”
對此,廠方卻有另外一番說法。11月6日,南方農村報記者在經銷商處見到了一位叫李國艷的經理,他拍著胸脯說自己是茂昌公司的代表,說話算數。對鄧善本的說法,他解釋到公司是誠心誠意為客戶服務的,期間有派人過來解決問題,是鄧等“錯失了機會”。
據鄧善本回憶,茂昌公司當初前來協商:檢測費公司承擔,賠償給養戶20包飼料。對此,鄧幼本氣不打一處來,“誰還敢要他們的毒藥,還會毒死我們的豬!”養戶對這種“誠意”根本無法接受。
興寧市消委會負責人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關于這次事件,他們前后調解了3次,結果是“雙方在賠償款項上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后一次調解是9月24日。調解無效之后隨即終止,進入下一道司法程序。
另外,公司代表李國艷對廣東省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的結果不表態,但表示“送檢程序不合法,消委會沒有資格作為第三方送檢,一切等法律說了算”。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明文規定,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消委會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超量使用喹乙醇相當危險
雙方在幾個方面有明顯分歧,其中兩處是關鍵。
關鍵一,仔豬是怎么死的?豬場是否發生了高致病性藍耳病,因為當時這個病很厲害。對此,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了興寧市畜牧局局長劉炳坤。他表示,事發后畜牧局派人前去了解,豬群不存在高致病性藍耳病癥狀,但是沒有對病死豬做剖檢,“不好說仔豬是怎么死的”。其次,其他飼料原料是否有問題?仔豬前期濃縮料-25311屬于25%的濃縮料,全價料尚有75%的其他原料,不排除是玉米等原料變質引起的黃曲霉素中毒。鄧善本說,豬場全場采用同一種玉米,而且是興寧最貴的一種,其他豬群沒有出現問題,偏偏是吃了這批料的仔豬出現問題,而且轉料后豬群又恢復了正常。
關鍵二,喹乙醇超標能否導致仔豬死亡。鄧善本說,豬吃了不合格的飼料陸續死去,這“還不明了嗎?”而公司代表李國艷卻認為,喹乙醇不會導致仔豬死亡。
隨后,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了華南農業大學獸醫學院藥理研究室副教授孫永學,他表示,目前國家對喹乙醇管理嚴格,按2000年版《中國獸藥典》,喹乙醇禁用于超過35kg的豬,休藥期比較長,需35天。據介紹,喹乙醇(快育靈),具影響機體代謝,特別是內分泌系統代謝,促進蛋白質同化,提高飼料利用率、生長速度和瘦肉率的作用;并對革蘭氏陰性菌有較好抑菌效果,對豬下痢有極好的治療效果。
孫永學表示,超量使用喹乙醇相當危險,如果使用時間較長的話,很可能導致豬只中毒,嚴重的還會死亡,在臨床上有因為使用過量喹乙醇導致豬只死亡的相關報道。據了解,喹乙醇本身毒性小,但其雜質——鄰硝基苯胺毒性很大,使用它時,還需要注意純度。
11月9日,記者從興寧市消委會主任廖展浩處了解到,經銷商陳送輝已經以“工商局沒權利查封飼料和罰款”為理由上訴工商局,但工商局目前還沒有收到法院傳單。另外,養戶鄧善本亦告訴記者,他們準備以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但還沒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