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豬業的環境污染問題依然很嚴峻,無論是現代化規模養殖場,還是規模小而相對集中的養殖小區都同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近年來環保已經成為生豬養殖行業的新難題,我國目前對于豬場污染環境的問題通過技術改進以及生態轉型的方法用的比較少,大多數是采用了立竿見影的辦法:拆遷、限養。環保整治的強勢來襲讓很多養豬場失去了立足之地。
自2014年國家《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實施以來,各省份積極響應,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的防治工作。尤其是浙江、福建、廣東等地區,禁養、限養區都有明確劃分,相關治理措施也在進一步完善。農博畜牧小編對這些重點治理省份進行了匯總。
浙江
2014年10月,浙江省農業廳、省環保廳和省國土資源廳聯合出臺的《浙江省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達標驗收辦法(試行)》,《辦法》明確畜禽養殖場完成污染整治后,經過兩個月以上運行、糞污達到生態消納利用或達標排放要求的,由養殖主體向鄉鎮政府提出達標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由縣農業、環保部門在1個月內聯合出具《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達標驗收意見》。對采用生化或工業凈化達標處理、符合國家和省排污許可證申領條件的規模養殖場,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驗收不能通過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相關要求或整治無望的,將被關閉。據悉,到明年底,在農業水環境治理中保留下來的養殖場,都要依此《辦法》達標養殖。今后我省新建的養殖場將按此《辦法》實行準入。
截至2014年9月底,全省有劃定調整任務的87個縣(市、區),86個已調整劃定,禁限養區內已關停搬遷養殖場戶69597個,占應關停搬遷數的97.92%,涉及生豬存欄490.18萬頭。
2014年年初浙江曾設立目標:2014年將完成1萬家以上50至100頭小規模場整治,完成1.5萬家以上100頭以上規模場的設施修復改造和標準化提升,推進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到2015年,全省全面完成規模養殖場治理任務,基本實現畜禽養殖排泄物生態消納或達標排放。
福建
2014年9月,福建省政府出臺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條措施,福建省政府明確規定,禁養區生豬養殖場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關閉和拆除。可養區生豬養殖場應實施標準化改造,確保糞污得到有效治理,經改造仍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的養殖場一律關閉、拆除;存欄25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場限期自行改造升級,如不改造或改造后達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要全面關閉和拆除。
2014年12月末,福建省政府進一步要求:2015年上半年,禁養區內的生豬養殖場將全部關閉拆除,2015年年底前,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不達標的也將關閉拆除。在“十三五”期間,福建省將實行生豬養殖總量控制,全省生豬年出欄總量控制在2000萬頭以內。堅持“生態先行,拆小建大,扶大限小”的原則,嚴格實行生豬養殖的準入門檻,實現生豬養殖的轉型升級。
截止2014年11月,福州市共拆除禁養區內養豬場4906家,拆除面積390.31萬平方米,其中,2014年以來拆除禁養區內養豬場1910家,拆除面積166.79萬平方米。
2013年12月,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曾發出關于規范生豬養殖業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淘汰生豬散養,全省年出欄量控制在2000萬頭左右。2015年前,所有規模養豬場(小區)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實現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廢水達標排放。
廣東
早些年開始,廣東就開始致力于畜禽污染治理,2014年12月廣東省農業廳副廳長鄭惠典表示:“畜禽養殖糞污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仍然突出,隨著《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新的《環境保護法》的貫徹實施,今后畜禽養殖場必須控制和消除污染,否則難有立足之地。目前廣東全省2300家養殖場被列為重點減排對象,僅有1100多家完成了減排任務。”
從2014年起,廣東省實施世界銀行貸款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按照項目計劃,其中8億元用于扶持全省約300家生豬養殖場建設環保示范工程。力爭通過項目建設推動養殖方式轉變,提升標準化養殖水平。
湖北
2014年9月湖北省環保廳聯合省畜牧獸醫局出臺《關于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全省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有序發展。《通知》要求,開展畜禽養殖規模調研,制定科學詳細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方案。各地環保、畜牧部門要會同農業、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積極推動本轄區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和小區的區域(禁養區)以及限制建設畜禽養殖場和小區的區域(限養區)劃定工作。
2014年12月27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畜牧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質量安全等進行了規范。
當然,還有其他省份也在積極實施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工作,且2015年治污范圍和程度可能會進一步擴大,環保問題可能成為生豬養殖行業的重要門檻之一,農博畜牧小編建議養殖戶及時關注政策變化,提前做好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