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推進依法行政、實現依法防控的一項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將進入一個新階段。我們要認真學習、實施好這部法律,為促進畜牧業發展,提高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出應有貢獻。
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動物防疫法》的基本要求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吸收和借鑒了國外的有益經驗,解決了當前動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符合當前防控工作的需要,構建了一套既符合我國國情,又符合國際慣例的動物防疫法律規范。
(一)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制。預防是動物防疫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實踐證明,做好動物疫病的預防工作,既是有效提高動物疫病防治效果、最大限度減少疫病發生和流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畜牧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貫徹落實中央確定的“預防為主”方針,認真總結近年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經驗,完善了動物強制免疫制度,強化了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
(二)健全完善獸醫工作體系,提高防控重大動物疫病能力和水平。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是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工作,提高公共衛生安全水平的重大舉措。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健全獸醫行政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獸醫技術支持三類獸醫工作機構,加強基層畜牧獸醫站和獸醫隊伍建設,構建獸醫工作公共財政保障機制。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按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明確了各級政府、畜牧獸醫部門以及其他部門的職責和義務,確立了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制度,對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強化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實現動物防疫科學管理。實行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是提高動物防疫科學性的重要措施。《國際動物衛生法典》要求各成員國在制定和實施動物衛生措施時,要進行動物疫病風險評估,以提高動物衛生措施的科學性。西方發達國家已把動物疫病風險評估作為一項實用技術,廣泛應用于重大動物疫病和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動物衛生措施。國際貿易實踐對我國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近年來,在動物產品國際貿易中,進口國不斷要求我國提供有關風險評估的法律依據,并依法出具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報告。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規定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對動物疫病狀況進行風險評估,確立了動物疫病風險評估的法律地位,要求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據,畜牧獸醫部門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促進加快動物疫病科學管理的步伐。
(四)實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積極推進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實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是國際動物衛生組織(OIE)要求和國際上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歐美、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阿根廷、南非等國通過這種制度的實施,已經撲滅了OIE規定的重大動物疫病。我國從1998年起開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2001年以來又在松遼平原、遼東半島、四川盆地、膠東半島和海南島,吉林省、遼寧省、山東省、四川省、重慶市和海南省,開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建設,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和雞新城疫四種重大動物疫病。目前,已建成的5片6省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的動物產品出口已占全國動物產品出口的50%以上,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對消滅重大動物傳染病、促進畜產品出口發揮了重要作用。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明確提出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逐步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
(五)堅持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分離原則,強化動物診療管理。動物診療直接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內容。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專門加大了對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明確動物診療許可的內容和期限,規范申辦動物診療許可證程序。建立執業獸醫制度,明確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條件。進一步規范動物診療活動,明確動物診療單位要做好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廢棄物處置等工作,并規定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必須參加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
(六)加大財政扶持,建立穩定的動物防疫投入機制。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動物防疫經費投入力度,但由于畜禽養殖量大、防疫任務重,防疫經費不足、基礎設施差等問題依然突出。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精神,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把動物防疫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應當儲備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對在動物防疫工作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以及因實施強制免疫應激死亡的動物,要給予補償。同時規范了檢疫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
依法加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力度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揭開了動物防疫工作的新篇章。它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畜牧獸醫部門和其他部門的法定職責與義務,這就要求今后動物防疫工作必須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站在依法治國、維護法律尊嚴的高度,加快職能轉變,以學習貫徹《動物防疫法》為契機,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努力推動動物防疫工作邁上新臺階,促進畜牧獸醫事業進一步向前發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結合法律的宣傳貫徹,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動物強制免疫。防控重大動物疫病,關鍵是抓好免疫工作。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抓緊確定動物強制免疫病種和區域,制定和實施動物強制免疫計劃。目前,國家實施強制免疫的病種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免疫任務十分繁重,必須認真落實國家對畜禽實行免疫的各項政策,繼續加大免疫力度,提高免疫密度,確保免疫密度達到100%。同時,還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健全完善免疫檔案,對每一個養殖戶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必須有詳細記錄。
(二)加強動物疫病監測預警。科學、準確、全面監測疫情,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礎。要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科學建立我國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體系模式,明確中央、省、市、縣等各級監測體系的構成、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及規范,切實建立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的動物疫病監測網絡體系。建立由疫情信息分析系統、數據庫、地理信息系統、綜合系統、預警預報系統、跟蹤監測及反饋系統等組成的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的評估體系。將緊急監測與日常監測相結合,將點上監測和面上監測相結合,及時發現和掌握重大動物疫情,認真做好疫情分析,評估疫情發生的風險,預測疫情流行態勢,及時發布疫情預警信息。
(三)加強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建立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是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發展健康養殖業、建設現代畜牧業的重要途徑,是貫徹《動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落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的具體要求,是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大舉措。要采取有效措施,力爭用5年—8年時間,逐步建立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切實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四)加強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做好疫情的應急處置,是快速撲滅疫情的關鍵措施。對于突發疫情,要按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方針和“早、快、嚴”原則,采取嚴格封鎖、隔離、檢疫、撲殺、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強制性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降低損失。
(五)加強檢疫監管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檢疫是防止動物疫病傳播、提高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環節。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嚴格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嚴格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加大動物防疫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拒不執行國家強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檢疫以及販賣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我們要著力做好法律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要抓好宣傳培訓,有組織、有計劃地對獸醫行政管理和動物防疫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獸醫管理和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要加快出臺配套管理制度。根據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積極開展有關配套法規和標準的制定工作,抓緊制定動物診療、動物撲殺補償、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等管理辦法,修訂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動物檢疫和動物疫情報告等配套制度。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做好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和修訂工作。
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動物防疫法》的基本要求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吸收和借鑒了國外的有益經驗,解決了當前動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符合當前防控工作的需要,構建了一套既符合我國國情,又符合國際慣例的動物防疫法律規范。
(一)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制。預防是動物防疫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實踐證明,做好動物疫病的預防工作,既是有效提高動物疫病防治效果、最大限度減少疫病發生和流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畜牧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貫徹落實中央確定的“預防為主”方針,認真總結近年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經驗,完善了動物強制免疫制度,強化了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
(二)健全完善獸醫工作體系,提高防控重大動物疫病能力和水平。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是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工作,提高公共衛生安全水平的重大舉措。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健全獸醫行政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獸醫技術支持三類獸醫工作機構,加強基層畜牧獸醫站和獸醫隊伍建設,構建獸醫工作公共財政保障機制。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按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明確了各級政府、畜牧獸醫部門以及其他部門的職責和義務,確立了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制度,對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強化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實現動物防疫科學管理。實行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是提高動物防疫科學性的重要措施。《國際動物衛生法典》要求各成員國在制定和實施動物衛生措施時,要進行動物疫病風險評估,以提高動物衛生措施的科學性。西方發達國家已把動物疫病風險評估作為一項實用技術,廣泛應用于重大動物疫病和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動物衛生措施。國際貿易實踐對我國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近年來,在動物產品國際貿易中,進口國不斷要求我國提供有關風險評估的法律依據,并依法出具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報告。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規定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對動物疫病狀況進行風險評估,確立了動物疫病風險評估的法律地位,要求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據,畜牧獸醫部門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促進加快動物疫病科學管理的步伐。
(四)實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積極推進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實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是國際動物衛生組織(OIE)要求和國際上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歐美、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阿根廷、南非等國通過這種制度的實施,已經撲滅了OIE規定的重大動物疫病。我國從1998年起開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2001年以來又在松遼平原、遼東半島、四川盆地、膠東半島和海南島,吉林省、遼寧省、山東省、四川省、重慶市和海南省,開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建設,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和雞新城疫四種重大動物疫病。目前,已建成的5片6省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的動物產品出口已占全國動物產品出口的50%以上,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對消滅重大動物傳染病、促進畜產品出口發揮了重要作用。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明確提出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逐步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
(五)堅持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分離原則,強化動物診療管理。動物診療直接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內容。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專門加大了對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明確動物診療許可的內容和期限,規范申辦動物診療許可證程序。建立執業獸醫制度,明確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條件。進一步規范動物診療活動,明確動物診療單位要做好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廢棄物處置等工作,并規定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必須參加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
(六)加大財政扶持,建立穩定的動物防疫投入機制。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動物防疫經費投入力度,但由于畜禽養殖量大、防疫任務重,防疫經費不足、基礎設施差等問題依然突出。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精神,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把動物防疫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應當儲備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對在動物防疫工作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以及因實施強制免疫應激死亡的動物,要給予補償。同時規范了檢疫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
依法加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力度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揭開了動物防疫工作的新篇章。它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畜牧獸醫部門和其他部門的法定職責與義務,這就要求今后動物防疫工作必須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站在依法治國、維護法律尊嚴的高度,加快職能轉變,以學習貫徹《動物防疫法》為契機,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努力推動動物防疫工作邁上新臺階,促進畜牧獸醫事業進一步向前發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結合法律的宣傳貫徹,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動物強制免疫。防控重大動物疫病,關鍵是抓好免疫工作。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抓緊確定動物強制免疫病種和區域,制定和實施動物強制免疫計劃。目前,國家實施強制免疫的病種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免疫任務十分繁重,必須認真落實國家對畜禽實行免疫的各項政策,繼續加大免疫力度,提高免疫密度,確保免疫密度達到100%。同時,還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健全完善免疫檔案,對每一個養殖戶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必須有詳細記錄。
(二)加強動物疫病監測預警。科學、準確、全面監測疫情,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礎。要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科學建立我國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體系模式,明確中央、省、市、縣等各級監測體系的構成、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及規范,切實建立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的動物疫病監測網絡體系。建立由疫情信息分析系統、數據庫、地理信息系統、綜合系統、預警預報系統、跟蹤監測及反饋系統等組成的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的評估體系。將緊急監測與日常監測相結合,將點上監測和面上監測相結合,及時發現和掌握重大動物疫情,認真做好疫情分析,評估疫情發生的風險,預測疫情流行態勢,及時發布疫情預警信息。
(三)加強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建立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是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發展健康養殖業、建設現代畜牧業的重要途徑,是貫徹《動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落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的具體要求,是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大舉措。要采取有效措施,力爭用5年—8年時間,逐步建立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切實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四)加強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做好疫情的應急處置,是快速撲滅疫情的關鍵措施。對于突發疫情,要按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方針和“早、快、嚴”原則,采取嚴格封鎖、隔離、檢疫、撲殺、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強制性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降低損失。
(五)加強檢疫監管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檢疫是防止動物疫病傳播、提高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環節。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嚴格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嚴格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加大動物防疫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拒不執行國家強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檢疫以及販賣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我們要著力做好法律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要抓好宣傳培訓,有組織、有計劃地對獸醫行政管理和動物防疫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獸醫管理和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要加快出臺配套管理制度。根據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積極開展有關配套法規和標準的制定工作,抓緊制定動物診療、動物撲殺補償、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等管理辦法,修訂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動物檢疫和動物疫情報告等配套制度。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做好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和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