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和歐盟為主要闡述對象。
1.1 政府基礎性投入政策
美國對畜牧業基礎性投入政策主要包括對畜牧科學技術、保護草原資源和牧場主的支持。美國政府對土地實施保護政策,這些土地大部分和畜牧業有關。歐盟實施畜牧業投入政策主要是降低單位面積的載畜量,進而減少農產品供給和保護環境,對農牧場由于粗放化經營導致的損失給予補償。
1.2 收入支持政策
依據世貿組織的農業協議規定,很多國家都相應地調整了農業支持政策。各個國家主要是實行價格支持政策。美國對畜牧業給予了很大的收入支持,例如簽訂牛奶收入損失合同、牲畜補償等項目。在21世紀初,歐盟分為3個階段把牛肉的價格降低了20%,奶制品分3步降低了15%。對于降低價格造成的經濟損失,政府給予直接補貼用于彌補降低價格造成的損失,同時也包括對牲畜的補貼和奶制品的直接支付。
1.3 價格支持政策
由于價格支持政策往往造成生產過度、貿易扭曲,世貿組織限制了價格支持政策。盡管如此,畜產品價格支持政策仍然是世界各國鼓勵農業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如美國農業部以購買奶酪、黃油及脫脂干牛乳等形式對生產牛奶的48個州給予價格支持。對牛奶價格實施保護政策,其最低保護價格足可以彌補生產成本。歐盟根據共同農業政策也制定了內部市場價格,主要形式有干預價格、目標價格及門檻價格。
1.4 促銷計劃投入政策
美國是世界上畜產品出口大國,出口量居世界第一。為了促進和保障畜產品出口,美國制定了很多農產品出口計劃,最主要的是市場準入計劃,該計劃主要目標是保持、擴張和發展本地的農產品市場,刺激小公司出口的積極性,從而抵消海外的不公平競爭,開辟新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增加了美國主要產品的銷售量。歐盟出口促銷計劃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大力營銷歐盟高質量的、安全及營養的畜產品,提高消費者對優質安全畜產品的認知度;生產符合環保要求和動物福利的產品;為出口企業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參加國際商務展覽活動,規范化宣傳歐盟農產品;對國際市場進行調研,進而擴大已有市場;政府機構出臺資助項目,主要是對有市場潛力的企業,和可以直接消費的加工產品和消費產品,為企業生產優勢產品和高質量、高附加值的產品創造良好的條件,增加歐共體農產品的出口量。
國外對畜牧業扶持政策特點
2.1 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和嚴格的預算程序
美國和歐盟頒布《農業法案》規定畜牧業支持政策,通過嚴格的預算制度和預算程序保證相關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美國和歐盟在對畜牧業財政支持政策在內容上有較強的系統性,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包括具體產品詳細的支持方法和大項目的預算,在實踐中有著很強的操作性,在時間上有很強的延續性,為了保證資金到位,行政機構只能在授權范圍內進行調整,不允許隨便調整資金的用途。
2.2 對畜牧業的支持力度大
美國和歐盟通過法律法規對畜牧業給予支持。為發展現代畜牧業,美國和歐盟對畜牧業進行科學技術的大量投入。進入21世紀,美國和歐盟在表面上對畜牧業的補貼政策有所減小,但是實際上是對畜牧業支持政策的調整,主要是減少那些能夠扭曲市場、價格的支持方式,但同時加大了畜產品生產者由于價格導致的經濟損失的收入補貼,所以在畜牧業支持政策的總量上沒有變化。
2.3 支持的目標明確
美國、歐盟對畜牧業支持的目標非常明確。畜牧業支持政策對適應對象的要求和申請條件十分嚴格。美國價格支持政策主要是針對牛奶與羊肉,主要適用于畜產品銷售市場。歐盟畜牧業支持政策對牛奶支持力度較大,更具體的要求是對銷售的牛奶給予補貼,制定明確的畜牧業補貼政策,嚴格規定被補貼的牲畜類別。歐盟嚴格規定只對母羊和牛給予牲畜補貼。對申請人的收入來源、補貼的最高限額都有嚴格的規定。
2.4 支持政策的手段靈活多樣
美國對畜牧業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價格支持、“直接補貼+出口促進”、粗放性經營補貼、牧場補貼、草場保護補貼等。歐盟不僅對各種畜產品進行價格支持,還有對牲畜的直接補貼、畜產品的儲存補貼和出口促進補貼等,針對不同產品的特點實行不同的政策,或者相互配套實行。從美國和歐盟對畜牧業的財政補貼范圍看,幾乎包括了畜牧業的生產、儲存、銷售等整個環節,補貼種類繁多,形成了多手段的畜牧業支持體系,以適應不同的政策要求。
國外政府對畜牧業政策
3.1 美國
美國是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也是農畜產品大量出口的國家。美國畜牧以家庭農場為主,生產規模大,現代化程度高。在美國,家禽畜種的培育、繁殖、加工、銷售體系,畜產品的質量檢測、監督體系以及畜牧業信息服務體系都很健全。這一體系的形成和完善,有力地支撐著美國畜產品生產,促進了畜牧業的發展。美國的畜牧養殖產業組織是以規模不斷擴大的上游畜牧養殖業者和集中度不斷提高的屠宰處理加工業者,以及下游的大型零售業或餐飲業者為主形成緊密的縱向產業連鎖結構,在這個體系中屠宰處理加工業者和大型流通業者具有主導地位。在交易與價格形成體系中,美國的屠宰處理加工業者相對更具有優勢。
3.1.1 財政支持
美國規定畜禽水產品可以做抵押從國家獲得的貸款,在作用上相當于保護價格,因為農民可以按照貸款率水平,將產品抵押給國家,獲得貸款收益。如果市場價格低于貸款率,農民就可以放棄抵押產品,不需要償還貸款。而如果在抵押貸款以后,市場價格變得高于貸款率,那么農民還可以將已經抵押的產品要回出售,并償還貸款及相應的利息。美國的補貼幅度還與畜禽產品的飼養量和產量掛鉤,巨額補貼將主要流向少數大規模農場。
3.1.2 農業信貸財政補貼政策
美國農業部有權向無法以合適的條件從其他渠道獲得足夠貸款的家庭農場提供“所有權貸款”,包括擔保貸款、地產貸款、經營貸款和緊急貸款。根據新農業法,直接經營貸款的借款人的借款權限可以延長2年,每次借款分別計算。印第安保護區之內的農場或者牧場的本土美國人可以免受直接經營貸款期限的限制,獲得的擔保經營貸款從90%提高到95%。農業部、州、縣和地區委員會的雇員也擁有獲得農場服務局農場貸款的資格。
3.1.3 農業科技發展財政政策
美國的新農業法取消了養殖業科研經費預算上限,提高最低撥款比例,增加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美國對養殖業科研經費投入主要來自聯邦政府、州政府和私人(公司)三大系統,并互相補充。政府投入主要側重于基礎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州政府側重于對本州經濟有影響的科研領域或實用技術開發,私營企業則更多地關注本企業的產品。美國財政支持的養殖重點研究項目有:①生物安全。②環境質量管理。③動物病蟲害控制。④產前產后服務。⑤基因工程應用。⑥種質資源保護。⑦牛副結核病的防治。⑧未來農業與食品體系選題。⑨生物技術風險評估研究。⑩生物安全與應急反應。
3.2 歐盟
歐美的畜牧產業組織結構特征具有類似性,但歐洲以超市為中心的流通業者相對優勢更大。歐盟的肉牛經營規模比美國小,屠宰處理業的集中度沒有歐盟的數據,法、英、德等主要國家的最大的四個企業的集中度推定為25~50之間,法、英較低,德國較高。歐盟的牛肉流通主要依存超市,法、荷等國通過超市銷售的牛肉達6 0%7 0%,最低的德國也達20%~30%。
丹麥,養豬和屠宰聯合會是一個合作社性質的農民自助組織,所有的養豬農場、屠宰場及所屬企業部是該聯合會的成員,合作社的發展就是每個社員自身經濟利益的體現[7]。該國豬肉的生產行業都實行了一系列肉制品加工的質量保證措施,達到了世界上最高的衛生標準。同時,他們還為食品加工生產建立了完整可靠的可追溯鏈條系統,即“家譜”。
在法國的畜牧業產業組織中,形式多樣的合作社是法國畜牧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十分普遍地存在于畜牧經營的上、下游各個環節并發揮著重要的經濟職能,畜牧業合作社的重要性表現在對畜產品生產和銷售這一進程的聯系上。過去合作社是發展能“當然銷售得出去”的產品,而今天則是組織適合市場需要的畜產品生產。利用合作社這種工具把農民組織起來,通過合同形式,經常調整對市場的供應產品。畜產品銷售的壓力、投資成本的增加(工業、商業、研究)及歐洲市場的建立促使競爭加劇,客觀上要求通過合作社把生產工具重新組合起來,達到規模經營,取得好的經營效果。
3.2.1 財政支持
歐盟的養殖業補貼主要體現出兩方面的顯著特征:一是實行與產量脫鉤的直接支付方式。歐盟的收入政策目標不是通過支持價格來得以實現,而是通過直接收入轉移機制來實現。主要做法是基于牲畜頭數來實施補貼。二是減少補貼畜禽產品對象和降低補貼幅度。
3.2.2 農業信貸財政補貼政策
信貸支持是通過政策性的農業金融機構發放低息貸款,鼓勵農戶增加農業投入。也有一些國家采取財政補貼的辦法,鼓勵商業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稅收支持主要是不單獨設面向養殖業的稅種,并在增值稅和所得稅政策上給畜禽水產品和農民以優惠。
3.3 日本
日本是一個以家庭經營為主體的國家,與歐美相比畜牧業生產規模比較小,但是,在畜牧業的生產、加工、流通與貿易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品種部門以及各個地區都分別成立了為數眾多的互助合作組織以及行業協作組織。正是這些合作組織以及行業協作組織為其成員提供市場信息、生產協調指導、加工技術開發、產品銷售及經營指導等各種服務。通過這種服務使各個經濟主體的生產、經營成本大大節約,生產經營活動溶入整個產業體系。但是,在日本家畜屠宰處理是法定的公營事業,政府認可的屠宰場包括專門屠宰場、肉食批發市場附設屠宰場以及肉食中心三種形態。這些都是地方政府或農協等公共團體直接經營的,以及由以他們為主出資經營的。農產以及生產者可以用比較低的費用委托這些機構進行屠宰處理,所以日本很早就基本上實現了家畜的定點集中屠宰。而流通則主要是通過由10個公營的中央肉食批發市場,27個由地方政府、農協及加工企業合作社投資設立的地方肉食批發市場,以及249個主要由生產者團體、家畜商團體,地方公共團體設立的產地家畜市場進行。日本的這種畜牧業產業組織結構的屠宰處理加工流通階段集中程度比較高,在公共政策主導下,形成了現代化的產業組織體系。
3.3.1 財政支持
日本畜禽水產品價格管理主要有三種類型:豬肉、牛肉、蠶繭等的穩定價格制度;牛奶等的差價補貼制度;肉用仔雞、雞蛋的價格安定基金制度。日本還建立農戶直接支付制度,目的是補貼山區、半山區地區,以減少這些地區和平原地區生產成本之間的差異。養殖生產資料購置補貼。日本農林水產省規定,凡是按一定標準聯合起來集體進行養豬、養雞的農戶,在購置農業機械、建造農用設施方面的費用,50%可以從中央財政得到補貼,25%可以從都府縣得到補貼,其余 25%則可從接受國家補貼的金融機構得到貸款,有些地方市財政還要補貼12.5%。
3.3.2 農業信貸財政補貼政策
日本政府的農業信貸政策主要表現為農貸利息補貼制度,亦即“制度貸款”制度。制度貸款屬于長期低息貸款,按政策干預的方式不同分為三種:吸收各銀行的資金投入農業,政府給予債務擔保;利用農協的資金,政府給予利息補貼、損失補貼和債務擔保;政府通過國家金融機構直接發放財政資金貸款。制度貸款的主要項目有農村漁業貸款、農業改良貸款和農業現代化貸款。
3.3.3 農業科技發展財政政策
重視農業科研推廣和人才培養。日本農業科研和推廣體系比較完善。科研機構由國立和地方公立科研機構、大學、民間科研機構(企業)三部分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農業科研經費的投入占農業國內生產總值的2 . 2%;民間科研經費也迅速增長,占全國科研經費的4 0%左右。日本農業推廣服務則主要通過政府改良普及事業和農協的營農指導來開展工作。
3.4 德國
德國畜牧業在養豬、家禽、養羊等中、小動物方面完全靠市場調節,政府不予以干預;而在其主導產業養牛業方面,因受歐洲聯盟配額限制,政府實行宏觀調控。德國的畜牧業經營模式以規模化為主,無論中小型或大型,目前都向規模化發展,即飼養戶數減少,而每戶飼養頭數逐年增加,總的來看全德牲畜飼養量每年持續增長。
德國政府通過立法、監督、懲罰等措施擔當畜產品市場的“裁判”,遍布全國的農業合作社、食品工業協會、零售協會等,更是畜產品流通出色的組織者,而各類運輸、存儲和包裝企業,則保障畜產品在產地、加工廠和銷售點的順利流通。從而擴大其銷售額度,提高了畜牧養殖業的進一步發展。
(來源:中國種豬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