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楊海峰)您要買的畜禽產品在什么時間、用過什么藥,看“檔案”標簽便可知曉。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近日頒發了第193號政府令———《遼寧省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省首個保證畜禽產品安全的省政府規章。《辦法》將從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畜禽用藥“檔案”至少存兩年
《辦法》所指畜禽產品,包括畜禽活體、胴體、臟器、脂、骨、皮、頭、蹄、蛋、生乳、血液等各種畜禽產品。今后我省所有畜禽飼養單位和養殖戶須建立畜禽用藥記錄,并及時、準確填寫,使用處方藥的,應將處方粘貼在用藥記錄上。
用藥記錄上將載明:用藥的畜禽種類、用藥名稱、生產廠家和產品批號、用藥劑量、用藥日期及休藥期等。用藥記錄需經執業獸醫簽字,并至少保存兩年。
根據《辦法》,對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單位,我省將對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失,還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含“禁藥”最高罰十萬
《辦法》強調,所有畜禽飼養、銷售單位和養殖戶,嚴禁在飼料和畜禽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或者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畜禽飲用水中、直接飼喂畜禽,或銷售含有違禁藥物、藥物殘留超過標準規定的畜禽產品等行為。
同時,使用畜禽藥品是有期限的,購買活畜禽者或者屠宰者須確保畜禽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根據規定,對于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單位或個人,我省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我省將有專門的省、市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檢測機構負責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的具體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并將定期公布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結果。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近日頒發了第193號政府令———《遼寧省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省首個保證畜禽產品安全的省政府規章。《辦法》將從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畜禽用藥“檔案”至少存兩年
《辦法》所指畜禽產品,包括畜禽活體、胴體、臟器、脂、骨、皮、頭、蹄、蛋、生乳、血液等各種畜禽產品。今后我省所有畜禽飼養單位和養殖戶須建立畜禽用藥記錄,并及時、準確填寫,使用處方藥的,應將處方粘貼在用藥記錄上。
用藥記錄上將載明:用藥的畜禽種類、用藥名稱、生產廠家和產品批號、用藥劑量、用藥日期及休藥期等。用藥記錄需經執業獸醫簽字,并至少保存兩年。
根據《辦法》,對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單位,我省將對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失,還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含“禁藥”最高罰十萬
《辦法》強調,所有畜禽飼養、銷售單位和養殖戶,嚴禁在飼料和畜禽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或者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畜禽飲用水中、直接飼喂畜禽,或銷售含有違禁藥物、藥物殘留超過標準規定的畜禽產品等行為。
同時,使用畜禽藥品是有期限的,購買活畜禽者或者屠宰者須確保畜禽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根據規定,對于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單位或個人,我省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我省將有專門的省、市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檢測機構負責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的具體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并將定期公布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