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從2009年1月1日起,東莞將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養豬。4日,東莞市副市長李小梅在東莞市清理畜禽養殖業污染工作會議上透露了這一信息。
據透露,今年3月以來,市場豬肉價格大幅度上漲,畜禽養殖開始回潮反彈突出。東莞市市長李毓全稱,東莞僅現有75萬頭生豬帶來的污染排放量,就相當于450萬人口的污染排放量,要新建一座日處理132萬噸的污水處理廠,才能有效凈化處理。“75萬頭生豬每日造成130多萬噸的污水,按照現在每噸8毛的污水處理費計算,一天需要110萬污水處理費,一年就是4.1億元,平均下來,每頭生豬需要547元。但現在的情況是,一頭豬純賺547元也不容易。”
李毓全認為,從生產發展來看,養豬并不劃算。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表示,“規定是根據東莞的實際情況提出的,工廠多、外來人口多,加上養殖場多,造成非常大的污染,東莞不能再承受額外的污染量了。”袁表示,現在東莞的養殖戶都沒有能力處理污水,“掙的是環境的錢”。
對此,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治污的角度看,養豬業存在污染當然要治理;但從治理的策略合理上分析,如果養豬業并非當地城市污染的主要來源,那么如此大張旗鼓的治理行動,會給人以犧牲農業保證工業發展的嫌疑。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稱,如果東莞的養殖戶觸犯了相關的環保條例,政府可以依法行政,給予處罰。現在東莞決定200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一律不能養豬,“我不知道東莞有沒有相關的法規支持這一做法,如果有的話,是合適的;如果沒有的話,這種‘一刀切’是不合適的,是政府偷懶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