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財政廳會同江西保監局、省農業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育肥豬保險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育肥豬保險開展范圍從原來試點的上高縣、吉安縣等縣擴大到全省,并將豬流行性感冒、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經典豬藍耳病)、弓形蟲病等疾病納入保險責任。明確每頭育肥豬的保險金額為500元,保險費率4%,單位保費2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10元,省財政補貼4元,縣財政補貼2元,投保人承擔4元。
江西保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保監部門針對《通知》精神完善了理賠標準,在賠償標準與賠償處理中去除了對殘值的扣除。明確了無害化處理,保險人要將病死保險育肥豬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