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國 發(2001〕 14號 )、 財政部和農業部 《牲畜口蹄疫防治經費管理的若干規定》 (財 辦農 〔2001〕 77號 )、 省政府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遼政發 (2001〕44號 ),我省現行染疫牲畜撲殺補貼標準為奶牛 3000元/頭 、黃牛 1500元/頭 、羊 300元/只 ,所 需資金實行國家補貼和養殖戶自行負擔相結合的辦法,其 中:國 家補貼 8θ %,養殖戶承擔 20%。 國家補貼部分所需資金,按 照國務院規定為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事項,其 中:中 央財政安排 50%、 省財政安排 15%、 市縣財政安排15%。
經報請省政府同意,從 2015年 1月 I日 起,將奶牛、黃牛和羊的染疫撲殺補貼標準調整提高到奶牛 10000元 /頭 、黃牛 6000元/頭 、羊 800 元/只 ,所 需資金繼續實行國家補貼和養殖戶自行負擔相結合的辦法 (負 擔比例不變 ),具體為:省 以上財政補貼標準為奶牛6500元 頭、黃牛 3900元/頭 、羊 520元/頭 ;市 縣財政補貼標準為 奶牛1500,黃牛900 ,羊120;養殖戶承擔奶牛2000,黃牛1200. 羊160每只。其他品種的染疫撲殺補貼標準不變。
各地要嚴格執行染疫牲畜撲殺各案程序,對撲殺牲畜建立詳細檔案,逐 一拍照,經 畜主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相關人員簽字認可后,嚴 格按照有關規定兌現撲殺補貼,并 以縣為單位組織集中撲殺和無害化處理。未按要求進行強制免疫的牲畜不予補貼,未執行 《遼寧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私 自引入牲畜發生疫情而被撲殺的,也 不予補貼。要切實加強撲殺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專款專用,不 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對虛報冒領、擠 占和挪用資金的,將嚴格按照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