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經省政府法制辦備案,省畜牧獸醫局發布了《山東省獸藥經營告知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確定,我省實行獸藥經營告知制度,即經營者應將所經營獸藥產品的有關情況及時告知獸藥監管部門。其中,省畜牧獸醫局負責全省實施獸藥經營告知制度的監督管理和獸用生物制品經營告知工作,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獸藥(除獸用生物制品外的)經營告知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獸藥經營者應將所經營獸藥產品的情況以及相關證照、批準文號批件、標簽說明書樣張、獸藥質量安全承諾書等證明性材料,告知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規定的獸藥產品,發給《獸藥告知名錄通知書》,并通過網站發布等方式定期向社會公示告知結果。
我省獸藥經營企業數量多、分布散,監督檢查等被動、單向的監管方式,容易造成盲點和縫隙。通過建立獸藥經營告知制度,由獸藥經營者將經營產品情況主動告知監管部門,變被動單向的監督檢查為雙向互動的監督服務,能夠進一步完善獸藥經營質量安全風險防范機制,有效提升監管效能。同時,獸藥經營告知制度是倒逼行業自律的有效方式。通過告知制度,督促獸藥經營企業進一步做好產品的合法性審查和質量審計,對確保獸藥質量安全具有積極作用。
省畜牧獸醫局要求各地要對告知制度的實施進行廣泛動員,講明義務、講清要求、講透意義,調動獸藥經營企業履行告知義務的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切實落實獸藥經營企業對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同時要認真做好實行獸藥經營告知制度的各項工作。通過借鑒已經開始實施獸藥經營告知制度的市地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對有關要求進行細化,建立完善相關實施和監督制度,確保獸藥經營告知制度按時執行到位。特別是,要充分發揮獸藥經營告知的風險防控作用,將獸藥經營告知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對獸藥經營企業日常監管、監督檢查、分類管理等的重要內容,對不按要求履行告知義務的,依法實施處罰。
《山東省獸藥經營告知管理辦法(試行)》自2015年5月10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