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是企業的化妝師”,這句話用來形容廣告與企業的關系最為恰當不過。當下廣告也已經成為飼料行業在進行市場推廣的時候必須重要手段之一。廣告的形式多種多樣,有語言、文字、畫面等。近兩年我們飼料企業做廣告的手法也愈發成熟,從電視劇中植入廣告、邀請明星代言、網上發布大量軟文等等。其中,廣告投入最大的應當是通威,年廣告費用達到1億左右。通過廣告,促進產品銷售的同時,也樹立了企業良好的形象。那么,我們飼料企業在打廣告的時候,有哪些規定是不能違反的呢?
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一條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三)說明有效率;
(四)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