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報道了閔行嘉定交界的華江路橋附近豬內臟非法交易,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并采取了處置措施。上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農委、商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多部門,共同發布了關于本市生豬內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對已經出現的場外占道非法交易生豬內臟的活動,城管執法等部門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堅決取締和打擊,對于非法交易較為集中和猖獗的區域,要加強區域協同整治,嚴防固守,確保整治效果。另外,生豬內臟也要加入豬肉信息追溯系統。
生豬內臟包裝不善須銷毀此次意見明確了生豬屠宰企業是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屠宰質量安全負責,應當嚴格遵照《上海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等規定從事屠宰活動。由于非法交易的散賣豬內臟易出現衛生隱患,生豬肝、腎、肺等內臟須經檢驗檢疫合格,取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證明,經包裝后方可出廠。生豬內臟的包裝材料也有講究,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食用級的材料,包裝必須封口,且不得重復使用。每個獨立包裝上均應有食品標簽,標簽的內容應包括品名、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等信息。經包裝的生豬內臟在供銷過程中應按照標簽標識的儲存條件,配備相應的冷鏈等設施,嚴禁違法添加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及非食用物質。此前《上海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經檢測不合格的生豬產品須無害化處理,而意見進一步將范圍擴大:對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以及未按規定進行包裝處理的生豬內臟都不得出廠銷售,要嚴格落實銷毀、毀形和無害化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委托他方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必須保存他方提供的無害化處理銷毀單兩年以上,嚴禁將應當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內臟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同時,鼓勵本市生豬屠宰企業生產小包裝的內臟產品,以方便市民選購。產銷鏈需把好每道關“控制源頭”是監管生豬內臟質量安全的第一道關,一旦問題內臟流入市場,涉及的諸多環節將使問題復雜化。因此,意見指出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生豬屠宰企業的源頭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據法規對經檢驗檢疫合格且按規定進行包裝的生豬內臟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對生豬內臟未按規定進行包裝出廠的,不得對該產品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檢疫不合格的,督促屠宰企業按照規定無害化處理。同時,生豬內臟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管,重點檢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銷售或使用生豬內臟索證索票職責,確保銷售或使用的生豬內臟符合要求。對發現進貨渠道、包裝、冷鏈設施等不符合要求應依法嚴懲,并深入追查問題食品的來源和流向。要加強對生豬內臟產品的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針對性的監督抽驗,發現不合格產品應依法處置。對已經出現的場外占道非法交易生豬內臟的活動,城管執法等部門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堅決取締和打擊,對于非法交易較為集中和猖獗的區域,要加強區域協同整治,嚴防固守,確保整治效果。
將嚴查“三不管”交易點非法交易的散賣豬內臟,因其無包裝、多次轉手或代屠宰等多種原因,給追溯工作造成困難。事實上,上海目前的豬肉追溯系統已比較成熟,不僅本地產豬肉可溯源,連外地進入上海的豬也通過定點屠宰的方式“盡在掌握”。此次意見首次聚焦生豬內臟的追溯問題,要求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從事生豬內臟加工銷售等經營活動的,按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履行生豬產品相關信息上傳追溯的義務。其中,生豬屠宰企業對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生豬肝、腎、肺等內臟進行包裝后,應將相關信息錄入本市生豬屠宰環節追溯系統。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生豬屠宰環節、流通環節的生豬產品信息追溯體系建設及指導,農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屠宰環節生豬產品信息追溯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流通、加工使用及餐飲服務環節生豬產品信息追溯的監督管理。
另外,由于生豬內臟的非法交易點易出現在“三不管”地帶,因此加強綜合協調和區域聯動必不可少。各區縣食安辦要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不僅要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又要加強區域協調,督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特別是對于街鎮以及區縣行政區劃交界處,要協調相關區域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區域聯動,消除區域監管盲點。此外,還要對各主管工作部門貫徹落實此次意見的情況加強督查考評,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