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山東省沂水縣下發“禁豬令”,部分群眾反映不讓他們養豬了。一些養殖戶告訴記者,當地有關部門最近確實不讓他們養豬了,原因是養殖污水超標排放,污染了環境,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沂水縣有關部門負責人則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沂水縣近日對超標排放養殖戶進行關停,對排放達標的養殖戶則允許繼續養殖,并未實行“禁豬令”。之前,養殖戶大多覺得是因為市長被約談,縣上才下了“禁豬令”。
為了整治農村環境,沂水縣加強對養殖場的管理,這是應該的。但如果下達“禁豬令”這就有點過了。因為,在農村養豬是老百姓的一個重要收入,而且,養豬是當地農民百姓千百年來的傳統,不是現在才開始的。只要管理到位,不僅讓農民增加收入,而且養豬產生的有機肥料可以使土地變得更肥沃,種出的更有營養更健康更綠色的莊稼。
現在各地總喜歡按照長官意志做事,“市長被一約談”,下面就下“禁豬令”,這是“官本位”思想的反映,上面一句話甚至比國家法律還重要,因為,不去實施,不把養豬禁了,就可能影響到官員自己的前途。“禁豬令”曝出的不僅是當地政府官員工作思路錯誤,更折射出政府政績觀出現了偏差。
沂水一場突然而至的畜禽污染整治行動,從縣到村層層加碼,最終不少鄉鎮全村都在賣豬。養殖戶大多覺得是因為“市長被約談”,但縣委干部稱是“干部聯系群眾”的工作。其實,從控污到禁豬,這一升級版的整治行動已不僅僅是環境命題。農民忍痛把不該賣的小豬、不夠秤的肥豬都賣掉,生豬連保本價六塊五都不到。而且,養殖戶和養殖場如果不在規定時間內趕緊把豬賣完,一些養殖場可能面臨被拆除和罰款的風險。這不是要了老百姓的命嗎?傷了百姓的心嗎?
沂水縣是一個畜禽養殖大縣,并正在創建國家級生豬調出大縣這一目標,計劃到“十二五”末,年出欄生豬達130萬頭以上。要想取得這一成績,需要全縣各界的共同努力,但這個縣發布的《畜禽養殖污染規范治理實施方案》要求全縣基本取消傳統家庭養豬,而對不符合養殖規定的場區,采取停產、轉產、拆除等措施。這讓全縣百姓傷了心。
防止農民養豬出現污染,根本用不著下“禁豬令”,只要正確引導就行。譬如:對農民養豬增加被貼,建設化糞池、沼氣池等,推廣雨污糞尿凈污“三分離”技術工藝和生態環保養殖技術等。對不建化糞池、沼氣池的,不但不給補貼,而且對亂排放的農民給予相應的處罰,這樣就可以使養豬變成一舉多得的好事。不然,政府搞的形象工程老百姓怨聲載道,這樣的面子工程還會傷了農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