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開封市政府出臺了《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市區內對畜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對獲得無公害畜產品、綠色畜產品和有機畜產品認證證書的畜產品以及經檢測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畜產品,準予進入市場銷售;對未經認證且經檢測不合格的畜產品(無檢疫證明、驗訖標志的,染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含有國家規定的畜禽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藥物殘留或毒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屠宰加工的,國家規定禁止經營的)禁止進入市場經營銷售。《方案》明確規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市場準入的實施工作由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商務、工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