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宋女士來電說,她們一家原本住在魏塘街道梁橋村,后來從農村搬了出來,但是在梁橋村老家那兒,還有一間豬棚,當時是經過審批建造的,去年“三改一拆”,這間豬棚被拆除了,但她卻沒有拿到一萬八千元轉產轉業補助資金。宋女士帶記者來到豬棚所在的地方,豬棚在去年5月份已經拆除,現場只剩下一些低矮的圍墻。宋女士告訴記者,這間豬舍是在1989年審批建造的,共42個平方米。豬棚造好后,養過幾年豬,到了1995年,因為女兒上學的緣故,全家就搬離了梁橋村,豬棚就讓她的大姑子,也就是丈夫的姐姐使用了,大姑子用了幾年,又把豬棚給同村的兩戶村民用了,而現在的情況是,去年“三改一拆”拆豬棚的轉產轉業補助資金,被這兩戶村民平分了,他們的意思是,豬棚是他們兩家在十多年前花了1000元一起買下來的。
宋女士說,這是她家的財產,大姑子沒權力賣的,這十多年間,她也找過這兩戶村民幾次,要退錢,但一直沒談攏。五年前,大姑子因病過世,豬棚的事情就更加說不清了。而這些年間,那兩戶村民就一直使用著豬棚。直到去年“三改一拆”,因為轉產轉業補助資金的事情,又翻出了舊賬。宋女士覺得,村里不該把這筆轉產轉業補助資金給這兩戶村民,因為豬棚是她的,她并不認可大姑子把豬棚賣給他們的說法。記者原本想找到這兩位村民了解情況,但敲了兩家的門,都沒有應答。記者通過村委會電話聯系到了其中一位村民郭先生,郭先生表示,豬棚是十多年前他和另外一位村民一起買的,花了1000元錢,當時經手人確實是宋女士的大姑子,但是是宋女士自己要賣的。郭先生說,買豬棚已經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當時并沒有簽定買賣合同。不過,去年他們讓同村二三十家村民簽字證明過。對這個說法,宋女士予以了否認,堅持認為,豬棚是她家的。宋女士也給記者看了一張自己89年申請建造輔助用房的申請表,并表示,當時村里也是同意建造的。
私自買賣豬棚是違法的針對這個問題,記者也電話咨詢了縣國土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搭建在宅基地上的豬棚屬于輔助用房,是不允許私自買賣的,像這樣的交易,在國家的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村民一旦發生此類糾紛的話,建議通過民事調解的方式來處理。編后話:既然國土部門表示這樣的買賣豬棚的交易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那么為何村委會還會把這筆這筆轉產轉業補助金給郭先生二人呢?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有點太草率了呢?對于像宋女士親戚這樣私下與人買賣豬棚的行為,相關部門如何來監管?這些問題,希望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不要隨便讓人鉆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對這件事情,宋女士也表示,接下去會考慮通過法律途徑來討回自己的合法利益。